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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浔阳区新增交通违法
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遏制各类交通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浔阳大队决定在浔阳区新增交通违法抓拍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反信号灯指示、违反规定停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天候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现将具体内容通告如下,通告期限为7日。
设备地点
抓拍违法行为
长虹大道火车站前广场公交站台
在设置了禁止停放或者禁止临时停车标志和告示牌的重点路段、时段停车,不按告示牌的要求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
浔阳东路长虹立交桥
驾驶机车动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反信号灯指示、违反规定停放等
特此通告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浔阳大队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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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欧阳生
审校 / 黎袁
二审/杨闽赣
三审/郭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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