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猝不及防的跌倒,让公交站台上隐蔽的排水沟成了诉讼焦点。法院的判决不仅在于厘清摔伤纠纷的赔偿,更在于能否填平更多看不见的“坑”。上海闵行法院为此制法司法建议书,19处公交站台“盲区”变成“安全区”。 站台暗藏排水沟绊倒乘客
那是2024年6月的一个清晨,范女士乘坐公交车行至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某站台,正准备下车。她像往常一样踏上站台,脚下却冷不防被一个狭窄的排水沟绊了一下,瞬间摔倒在地,剧烈的疼痛传来。
经诊断,范女士右足骨折。
范女士认为,区交通设施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作为站台管理方,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应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将其起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闵行区人民法院)。
庭审现场,气氛有些凝重。被告代理人拿出厚厚一沓文件,里面是完备的道路施工图设计总体说明和验收记录。
“法官,我们所有的施工设计完全符合技术规范,并且通过验收。我们对范女士的遭遇深表同情,但从工程角度看,我们是合规的。”被告代理人说道。
随后,这位代理人对纠纷带来的影响,也发表了诚恳的意见:“作为管理方,我们也明白安全问题不容小觑。我方希望人民法院辨明是非,也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给予一些管理和安全提升上的建议。”
平衡“技术合规”和“行人安全”
为了弄清楚涉案排水沟到底是不是“隐患”,承办法官一头扎进了相关专业领域。她翻阅了大量关于城市道路机非隔离带、公交站台的设计规范,反复查看被告方提交的施工图纸,最终确认,这种排水口在工程设计中确是合规的。
然而,法官实地走访后发现,虽然道路施工图中规定了排水口,但仅明确了设置间隔,并没有明确它必须放在哪里。而现实中,这个排水口恰好设在乘客上下车的“黄金落点”。在人流密集的公交站台,如果没有必要的警示标志或覆盖物,对行人来说是非常危险的。
“技术合规”和“行人安全”之间,到底该如何平衡?
经审理,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作为交通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的专门机构,未能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交通设施的安全性,对原告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同时,原告作为成年人,在通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隔离区域时,未能充分留意路面情况,亦有一定责任。最终,人民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虽然从施工图设计总说明来看,难以认定过水口在设计上存在固有缺陷,但是该区域兼有行人通行、上下客功能,排水沟无疑构成对行人安全保障的隐患……”法官在民事判决书中进行了详细说理和阐释。
由于人民法院把法律讲得透彻、把道理说得清楚,一审宣判后,双方都表示心服口服,愿意服判息诉。
司法建议推动19处隐患点清零
案件判决后,审理团队没有将目光仅仅停留在“案结事了”上。
为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闵行区人民法院决定向管理中心发出司法建议,进一步推动城市精细化治理。
于是,一份充满温度的“司法建议书”送到了管理中心:
一是建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类似站点进行改进,避免人伤事故再次发生。对于现有隐患点,如果不能改位置,就通过刷醒目颜色、安装防护盖板来打“补丁”。
二是建议对过水口的设置进行更科学论证,优化过水口的平面布局,在满足技术规范前提下进行更人性化处理。
三是建议在规划设计的源头环节进一步加强人性化与无障碍理念。关注类似本案的“细节安全”。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群体的行动特点,实现真正的无障碍通行。
2025年10月30日,管理中心送来了一份的回函,表示收到司法建议后,管理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不仅对涉案排水沟进行整改,而且组织全域进行专项排查,将司法建议作为抓手,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体检”。
在这次全域排查中,管理中心通过“逐站核查、逐沟建档”,在全区责任范围内共找出19处类似的隐患点。
如今,这19处隐患点已经全部整改完毕。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管理中心制定“一站一策”整改方案,消除隐患。同时,建立常态机制,将过水沟安全管理纳入日常运维体系,重点关注雨天、汛期等特殊时段的运行。加强建章立制,细化全流程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无障碍设计规范》等,对设计单位提供的前期方案、设计图纸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关注无障碍节点图纸,从源头减少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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