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8日晚,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501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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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查或与2024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有关。

2024年12月31日,达华智能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陈融圣、曾忠诚、张高利、王景雨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127号)

(一)未披露重大合同及相关财务资助事项。

2021年12月2日,达华智能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与昆山之奇美材料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合同金额79,499万元,该合同构成向昆山之奇美提供财务资助,属于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进行信息披露。

(二)未披露关联交易。

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福米科技转出资金14,000万元,与公司时任董事长发生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提前确认子公司处置收益。

达华智能处置子公司中山德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青岛融佳安全印务有限公司股权,2023年未完成青岛融佳、中山德晟控制权转移,但达华智能提前在2023年确认青岛融佳和中山德晟处置收益,虚增利润总额6,111.63万元,导致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不准确。

(四)在建工程会计核算不正确。

福米科技福米产业园福美项目导致达华智能2022年虚增利润总额28.91万元,2023年虚增利润总额2,929.37万元,导致2022年及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不准确。

2025年1月27日,达华智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公司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2021年度、2022年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三季度、2022年度、2023年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三季度、2023年度、2024年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及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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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北京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1年8月2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有买入,且在2024年12月31日收盘时仍持有,或在2025年7月28日之前买入,且在2025年7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法律措施,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律师执业证号 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7年)可代理索赔诉讼。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该系列案件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投资者只有主动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上市公司才有可能赔偿损失。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如有索赔需求,可与我们联系沟通。本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索赔咨询、委托,已有多批次案件递交至法院立案,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