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据“合肥日报”消息,1月20日上午9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五届合肥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市政务中心大会堂开幕。应邀出席大会并在主席台就座的领导有: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费高云,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张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卫东,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卫宝,市领导杨志斌、黄维群、单虎、陈晓波、王连贵、何逢阳、李命山、王海霞,合肥警备区政治委员马荣俊。
上述消息显示,刘卫宝已任合肥市委副书记。
此前消息:2025年12月24日,,其中:刘卫宝,男,汉族,1971年5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合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拟任省辖市市委副书记。
芜湖市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吴祚麓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20日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吴祚麓提出辞去芜湖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芜湖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吴祚麓辞去芜湖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奚南山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20日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奚南山提出辞去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芜湖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奚南山辞去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徐昌华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20日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徐昌华提出辞去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芜湖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徐昌华辞去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基富
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20日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赵昊平已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芜湖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基富代理检察长职务,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6年1月20日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瞿辉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潘吉平为市财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韦秀芳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何红旗的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6年1月20日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牛凯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免去:
刘希水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6年1月20日芜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葛义俊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先道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江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吕美满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王利民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肖珍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先道的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宵笑的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阜阳市
1月20日,阜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具体如下: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朱瑞文辞去
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1月20日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整,朱瑞文请求辞去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朱瑞文的辞职请求,报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朱瑞文辞去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须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1月20日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丁思彬为阜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杨世强为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李伟为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文才为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纪兰芳为阜阳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廖越为阜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孙存坤的阜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董冰的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飞的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杨世强的阜阳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职务;
李伟的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冰的阜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职务;
张仲弢的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朱振华的阜阳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纪兰芳的阜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1月20日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刘梦李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曹瑜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二、免去
曹瑜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刘梦李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26年1月20日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褚彦为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免职人员名单
(2026年1月20日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批准免去
赵婷婷的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戎震的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滁州市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26年1月19日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舒宏俊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6年1月19日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永昌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6年1月19日滁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洲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金同碧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凌斌为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严明为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华贵为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成学斌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孙宏为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陈宝全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朱伟的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宫晶晶的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专职)职务。
来源 | 凤凰网安徽综合
编辑 | 王常钰 责编 | 陈潇 审核 | 刘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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