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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水利厅、财政厅发布了关于2024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综合评价结果的通报。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相关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5]6号)和《陕西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农[2023]9号)有关要求,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综合评价工作。

其中

我市城固县、洋县

获此次优秀等次县(区)

1

优秀等次市4个

西安市、安康市、榆林市、咸阳市

2

优秀等次县(区)20个

汉滨区、岐山县、蒲城县、吴起县、高陵区、淳化县、旬邑县、澄城县、吴堡县、城固县、眉县、绥德县、洋县、鄂邑区、宜川县、白河县、山阳县、洛南县、宜君县、商州区

据了解,依据《陕西省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综合评价督查激励实施办法》,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市予以500万元/市,优秀等次县(区)予以200万元/县(区)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