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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曾因财务造假震惊资本市场的东方通(300379)正式被摘牌,告别A股。作为2026年首批退市公司之一,东方通退市源于其连续四年财务造假与欺诈发行双重违规。

2025年11月25日,东方通收到北京证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两项重大违法事实:一是在2019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4.32亿元、虚增利润3.14亿元,导致对应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募集说明书》引用前述虚假财务数据,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此次定增募集资金总额约22亿元。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北京证监局对东方通罚款2.29亿元;对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黄永军罚款2650万元,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他多名责任人员也被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因触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相关退市条款,东方通于2025年12月22日收到深交所终止上市决定,12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历经15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后,公司股价最终定格在1.72元/股,较历史高点跌幅超96%,蒸发市值逾百亿元。

退市并非责任的终点,公司还要面对大批投资者索赔案件。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于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买入且持有东方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无论在2025年4月1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均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