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近日,网传 “一男子因摩托车加油纠纷情绪失控把燃油喷洒地面” 引发关注。我局联动交管部门第一时间开展核查。
经查,2025年12月16日19时许,张某(男,27岁)驾驶摩托车从外省进入S3渝湘复线高速重庆段一服务区加油时, 因摩托车不能驶入高速公路,工作人员拒绝为其加油。张某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用加油枪向地面喷洒约1升汽油后驶离,工作人员迅速进行现场清理,未产生安全事故。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并对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驶入高速公路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
警方提醒,根据《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摩托车禁止驶入高速,请驾驶人守法出行。同时,加油站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站内喷洒、泼洒汽油等易燃物,极易引发火灾甚至爆炸,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请广大市民切实增强法律与安全意识,始终保持理性克制,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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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据潇湘晨报报道,1月21日,一名男子在高速服务区要给摩托车加油,被工作人员劝阻后将油喷到地上的视频引发关注。
视频中,该男子称“我就加一点”,工作人员称“不可以。你想让我丢工作吗?不是一点的问题,你没有报备,我不敢呀。”男子表示自己只加一点,“下个高速就行了,就加5块钱的”。工作人员表示“我跟你说了,你跟公安局打个电话报备一下。”双方拿着油枪僵持,最后男子称“那我油不要了”,把油喷到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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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顾颖
来源 | @平安南川 潇湘晨报 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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