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结合南明区实际,现将南明区安全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贵阳市一环以内所有区域;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内及周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二、限制燃放区域
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此外,花果园街道办事处区域、小车河街道办事处区域、五里冲街道办事处区域、兰花都街道办事处区域、太慈桥街道办事处的中铁国际城区域、沙冲路街道办事处和中曹司街道办事处的保利凤凰湾区域,后巢乡山水黔城、油榨街道办事处首钢贵州之光等区域禁止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三、限制燃放时间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1、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时至24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燃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销售区域
南明区行政区域内贵阳市二环以内为禁止销售区域,其他区域未经批准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点禁止销售。
五、限制销售时间
(一)南明区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有效期为20天。即:2026年2月12日00:00——2026年3月3日24:00,南明区行政区域内贵阳市二环以外经批准销售烟花爆竹的零售点,可以销售烟花爆竹。但禁止销售贵阳市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
(二)2026年2月12日00:00——2026年3月3日24:00以外的时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六、举报方式
群众一旦发现有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请立即向公安部门举报。
贵阳市南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6年1月
来源/贵阳公安南明分局
编辑/吴芸 责编/杨青青 审核/邝亚航 终审/曹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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