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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5日,我局以临市文综罚字〔2025〕002号对你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经认真审查,你公司的行为适用《国家旅游局关于对旅游执法和投诉受理疑难问题的函复》(旅办发〔2012〕11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对你公司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17日

来源: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