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2026年第1号公告形式,正式发布修订后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与《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明确两项新规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作为货车行业生产准入的核心依据,此次政策修订聚焦产业发展实际,从研发能力、生产制造、质量管控、合规管理四大维度强化要求,为货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也将推动行业加速合规化转型。
研发体系成准入核心
智能安全能力双重加码
此次新规将货车企业的研发设计能力置于准入审查的突出位置,明确了全链条技术支撑要求。文件规定,货车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专门的产品设计开发机构,配备覆盖产品策划、造型设计、驾驶室设计、底盘设计、系统及总成设计等全流程的专业技术人员,核心覆盖动力驱动系统匹配、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电控系统等关键领域,形成完整的技术研发团队。
针对产业智能化转型趋势,新规对智能网联相关货车生产企业提出专项要求。生产组合驾驶辅助功能或自动驾驶功能产品的企业,需额外配备产品功能定义、系统安全设计与开发、系统集成与测试等专业人员,同时组建专职的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软件升级保障团队,确保智能技术应用的安全性。在研发工具方面,企业需运用计算机设计与分析软件,完成驾驶室/车架刚度强度、动力性与经济性、疲劳寿命等核心指标的仿真分析与计算,其中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可豁免电子电控系统分析、疲劳寿命分析等部分要求。
研发管理流程同样得到规范,企业需建立设计开发管理程序,明确设计策划、评审、验证、确认等各阶段的时间节点、工作方法及文件管理要求,同时制定覆盖总成、系统、整车的设计和验证作业指导文件,确保研发过程标准化、可追溯。
生产制造设硬性门槛
全流程管控保障品质底线
新规从生产设施、生产线配置、专项能力三个层面,为货车企业设定了明确的硬件准入标准。在生产设施方面,企业需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厂房、存储场地,且需拥有驾驶室主要外覆盖件和内板件、车架纵梁和横梁的压力成型设备、专用模具及质量控制设备,若车架横梁、纵梁采用非型材,必须通过模具冲压或滚压成型工艺生产并配备相应设备。
生产线配置上,合规要求进一步细化:企业需建立完整的驾驶室冲压、焊接、涂装生产线,其中涂装生产线需封闭运行,涵盖前处理、阴极电泳(或同等标准防腐工艺)、涂胶、面漆、烘干等完整工序;同时必须具备驾驶室内饰装配线、底盘装配线和整车总装生产线,配备储存线、转运装置及必要的机械助力装置,三轮汽车生产企业也需满足基础装配与总装要求。
针对新能源货车细分领域,新规增设专项生产要求:新能源汽车企业需配备满足生产需求的专用充电设备,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防护及应急处理措施;生产燃料电池货车的企业,需具备保障产品加氢的相关能力,同时配备车载氢系统泄漏及高压气体安全测试设备。
质量与合规双轮驱动
全生命周期追溯成标配
新规构建了覆盖产品验证、质量管控、合规管理的全链条保障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在试验验证方面,货车企业需具备整车动力性能、经济性能、驾驶室刚度和强度、整车NVH、电磁兼容、侧倾稳定性等核心项目的测试能力,同时需通过高温、低温、高原、高湿等极端环境的耐环境性测试。新能源货车还需额外完成高压电安全、电子电控系统耐环境性等测试,部分专项测试可委托企业认可的外部机构完成,三轮汽车生产企业可豁免部分非核心测试要求。
质量管控方面,企业需建立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覆盖生产计划、生产过程、设备、物料、质量状态等全流程管理,同时构建从关键零部件供方至整车出厂的完整可追溯体系。发动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储氢系统等关键部件需标注不可更换的唯一性标识,产品检测数据、关键工艺参数、质量控制结果等信息的存档期限不低于产品全生命周期。此外,企业需建立产品质量信息分析系统,收集缺陷信息、故障信息及消费者投诉信息,针对重大质量问题及时开展调查、召回及整改。
合规管理领域,新规补充了上装委托加装管理要求,企业需建立受托企业评价标准,对受托企业进行严格筛选与日常监督,并保留相关评价、选择和管理记录。同时,企业需编制并执行《企业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按年度提交《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并保存不少于五年,当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及时评审更新,确保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
行业将迎结构性调整
合规转型成企业必修课
此次新规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抬高货车行业准入门槛,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对于具备完整研发体系、标准化生产能力和完善质量管控的头部企业而言,新规将强化其竞争优势;而部分缺乏核心技术、生产设施简陋、合规意识薄弱的中小微企业,可能因无法满足准入要求被逐步淘汰,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货车企业准入核心要求自查对照表(基于2027年实施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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