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鹤山市雅瑶镇陈山村护林员开展全域巡林时,发现两名违规进山采蜂人员,当即制止并同步上报。雅瑶派出所民警和镇森防办工作人员接报后迅速抵达现场,依法对两人进行批评教育。经训诫,两人深刻认识到错误,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绝不再犯类似错误。

今天

我们一起回顾

鹤山查处违规用火的典型案例

为我们敲响警钟

案例一

2025年11月1日中午11时53分,鹤城镇坪山村委会接报辖区内一山边着火,消防、公安、鹤城镇政府与村委会工作人员迅速组织人员将火扑灭,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经鹤城派出所调查取证,此次火情是村民蒋某在野外祭祀时不慎点燃周边杂草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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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该镇派出所对当事人蒋某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同时,此次火灾造成的相关损失,鹤城镇人民政府、坪山村委会将向蒋某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蒋某对自身违法行为有了深刻认识,对自己疏忽大意造成的火灾悔恨不已,并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案例二

2025年3月28日13时07分,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接报,鹤山市桃源镇马山村325国道旁山体出现一起火情。接报后,市应急、消防、公安、桃源镇政府以及5个镇(街)的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13时59分,明火扑灭。

经桃源镇派出所调查取证,此次山火是一名村民上山捕捉蜜蜂时随手把没有熄灭的烟头扔下,结果引发了山火。事后,当事人表示懊悔不已,并提醒市民要注意野外用火安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案例三

2025年3月20日下午5时许,鹤城镇南洞村委会接报,辖区内一茶场发生山火。鹤城镇政府与村委会工作人员,迅速组织人员将火扑灭。

经鹤城镇派出所调查取证,此次山火是茶场场主违规焚烧垃圾,不慎引燃茶场周边山林造成的。事后,茶场场主对自己因疏忽大意引发火灾懊悔万分,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并保证今后不再有违规用火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鹤城镇派出所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

案例四

2025年2月6日,鹤山市双合镇泗合百块村附近养殖场发生一起火情。接警后,双合镇专职消防队和护林员等及时赶赴现场将山火扑灭。此次山火过火面积约30㎡,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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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双合镇派出所调查,此次山火是一名村民在养殖场边燃放“窜天猴”烟花阻吓鸟类不慎引燃附近杂草引发,所幸当事人及时意识到问题严重,立即进行扑救并报警,经村民和赶赴现场救援队伍的共同扑救,山火及时扑灭,未造成更严重后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鹤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双合镇派出所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也认识到在野外养殖场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十分危险,表示以后将不会再犯。

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和宝贵的森林资源

国家法律法规对森林防火

作出了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每一位公民都必须了解、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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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门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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