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警察退休政策最新规定

2026年警察退休政策以《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为核心,无全国性新规调整,正常退休、提前退休、特殊情形与待遇计发均按现行规定执行,以下是权威要点与实操细则。

一、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九十三条规范提前退休条件,第九十四条明确退休待遇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条规定警察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退休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地方可结合警种特点细化。

养老保险相关法规:基本养老金与职业年金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计发,累计缴费满15年为领取待遇前提。

二、退休条件与办理规则

1.正常退休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女性处级及以上或高级职称可按60周岁执行,以地方组织部门规定为准)。

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工作年限符合规定,按程序办理退休手续。

2.提前退休(本人自愿+任免机关批准)

工作年限满30年。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

特殊情形: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病或因公致残),可不受年龄、工龄限制提前退休;机关工勤人员一般要求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特殊警种(如缉毒、防爆、反恐等高危岗位)可按特殊工种相关规定,经审批提前退休,具体以行业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3.延迟退休

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具备特殊专业技能的警察,因工作需要且本人自愿,经任免机关批准可延迟退休,延迟年限按组织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5年。

三、退休待遇计发(2026年机关事业单位标准)

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职务、级别、工龄确定计发比例,工龄满30年通常按85%计发,每多1年增加1%,最高不超过95%;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按80%计发,满15年不满20年按70%计发。

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可一次性领取或按月领取。

专项津贴:警衔津贴按规定延续发放;因公致残的,按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抚恤金;立功受奖(如一等功)人员,部分地区可提高待遇计发比例或给予专项补贴。

其他待遇:包含医疗、取暖、物业等补贴,按地方财政与人社部门规定执行。

四、办理流程与材料

个人申请:提交书面退休申请、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工作年限与社保缴费证明。

单位审核:核实信息,出具审核意见,整理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审批与待遇核定:任免机关审批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与职业年金,办理待遇发放手续。

特殊材料:提前退休需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等;特殊警种需提供岗位认定材料。

五、特殊情形处理

退休前离职/调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作年限计入退休工龄;离职后重新就业的,按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规定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停保/断缴:退休前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可领基本养老金;不足15年的,可按规定补缴或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待遇调整:基本养老金按国家统一部署调整,专项津贴与补贴按地方政策动态调整。

警察退休待遇最新规定

截至2026年1月,警察退休待遇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为核心,按“老人老办法、中人过渡办法、新人新办法”执行,包含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警衔津贴、专项补贴与医疗等综合保障,以下是全国统一标准与实操细则。

一、核心法律与政策依据

《公务员法》第九十四条: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及其他待遇,国家提供生活与健康服务。

《人民警察法》第四十条: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退休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地方可结合警种特点细化。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确立“老人、中人、新人”待遇计发体系,含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与职业年金。

警衔津贴管理规定:2024年10月起,警衔津贴纳入在职缴费基数,不再单独列发;此前退休人员按工龄比例计发。

二、基本养老金构成与计算(全国统一公式)

项目

计算公式

适用范围

基础养老金

(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所有退休警察(含新人、中人、老人)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如60岁139个月、55岁170个月)

所有退休警察

过渡性养老金

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多数地区1.3%—1.5%)

2014年10月前参加工作的“中人”

警衔津贴

2024年10月前退休按标准×工龄比例;之后纳入缴费基数,不单独列发

按退休时间分段执行

三、分人群待遇计发规则

1.老人(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

按退休前职务、级别、工龄确定计发比例:工龄满35年按90%,30—34年按85%,20—29年按80%,10—19年按70%。

警衔津贴按退休时标准×计发比例纳入退休费,如一级警督95元/月×85%(30年工龄)。

2.中人(2014年10月—2024年9月退休)

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老办法按退休前工资×工龄比例+警衔津贴;新办法为基础+个人账户+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

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部分,按退休年份逐年递增发放比例,2024年起全额发放。

3.新人(2014年10月后参加工作)

无过渡性养老金,按基础+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职业年金按个人账户累计额÷计发月数按月领取。

警衔津贴计入在职缴费基数,通过养老金自然体现,不单独列发。

四、职业年金(补充养老)

缴纳:单位缴8%,个人缴4%,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本金与投资收益。

领取:退休后可一次性购买商业保险或按月领取(月领=账户累计额÷计发月数),未领完余额可继承。

五、专项津贴与特殊待遇(全国统一+地方补充)

警衔津贴:2024年10月前退休按标准×工龄比例(如一级警司80元/月×85%);之后纳入缴费基数,不单独列发。

伤残待遇:因公致残按《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享受伤残抚恤金,一级至四级伤残可获长期待遇。

立功补贴:部分地区对一等功等人员增发养老金计发比例(如5%)或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他补贴:医疗、取暖、物业等补贴按地方财政与人社规定执行,退休后正常发放。

六、工龄与计发比例对应表(全国通用)

工龄

计发比例

适用场景

满35年

90%—95%(最高95%)

正常/提前退休

满30年不满35年

85%

正常/提前退休

满25年不满30年

80%

提前退休

满20年不满25年

75%

提前退休

满15年不满20年

70%

提前退休(累计缴费满15年)

七、特殊情形处理

提前退休:符合条件(如工龄满30年)的,按退休时职务、级别、工龄对应比例计发,不降低待遇标准。

病退/因公致残退休: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养老金按正常比例计发,同时享受伤残抚恤金。

待遇调整:基本养老金按国家统一部署调整,专项津贴与补贴按地方政策动态调整。

继承: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由法定继承人全额继承,无遗产税。

八、办理与维权

办理流程:个人提交申请→单位审核→上级审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待遇→按月发放。

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工作年限证明、社保缴费记录、警衔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病退)。

维权路径:单位拒付、少付的,向当地人社监察投诉(12333)或申请劳动仲裁。

警察退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2026年警察退休手续按“个人申请—单位审核—上级审批—待遇核定—办结领证”五步走,分正常、提前、病退三类情形,材料与审批略有差异,以下是全国通用的详细流程与清单。

一、核心前提与办理时限

前提:符合法定退休条件(正常退休男60/女55,提前退休工龄满30年等,病退需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

时限:建议提前1—2个月启动,单位与审批环节合计约30个工作日,各地可压缩。

审批权限: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公安机关或任免机关审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待遇。

二、通用办理流程(五步)

个人申请:提交书面退休申请(注明退休类型、时间、理由,本人签字)及全套材料至单位人事部门。

单位审核:核实身份、工龄、社保缴费、警衔等信息,调阅人事档案,公示(部分地区),出具审核意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上级审批:任免机关审查材料,作出批准决定;提前/病退需额外核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岗位认定材料。

待遇核定与发放:审批通过后,单位将材料送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与专项津贴,次月起发放待遇,停发工资。

办结与移交:发放退休证,办理人事档案、社保关系、公积金、警械装备等移交/注销手续。

三、必备材料清单(分情形)

1.正常退休

书面退休申请、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验原件留复印件)。

人事档案、工作年限与社保缴费证明(单位出具)。

警衔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办理退休证用)。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2.提前退休(额外增加)

工龄满30年/满20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证明材料。

特殊警种提前退休需附岗位认定文件。

3.病退/因公致残退休(额外增加)

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完整病历与检查报告。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因公致残的,附伤残等级评定书与相关认定材料。

四、特殊情形补充

延迟退休:本人申请+单位与任免机关批准,重新核定待遇,期满再按流程办理正式退休。

跨地区调动:需提供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凭证,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待遇复核:对核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单位人事部门申请复核;仍有争议的,向人社监察(12333)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注明:如需精准标准,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登录官网查询当年公告。

来源:律科生活指南、警界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