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乐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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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飞行绝非“随心所欲”
“黑飞”“乱飞”行为

给公共安全埋下极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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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乐山市公安局反恐特警支队

联合峨眉山市公安

在工作中发现

市民吴某未实名登记

多次违法飞行无人机

随即传唤吴某至公安机关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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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吴某如实陈述了其未经实名登记,驾驶无人机实施飞行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无登记“黑飞”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对吴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和法制宣讲,并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吴某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吴某受到法制教育及处罚后,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的危害性,主动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完成了无人机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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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乐山公安将持续加大无人机安全管理,引导和推动广大飞友合规做好实名登记和空域申请,依法进行无人机飞行,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引导和推动广大飞友掌握实名登记、空域申请等合规流程,依法飞行,共同维护航空安全与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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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将‌无人机违规飞行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对违反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非法穿越国(边)境等行为设定了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

新法‌第四十六条针对无人机飞行活动作出以下规定:‌‌违反‌飞行空域管理规定‌: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非法穿越国(边)境‌: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外,新法其他条款也涉及无人机相关行为:

‌第四十三条:升放携带明火的升空物体,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且不听劝阻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偷开他人航空器(包括无人机)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合法飞行,从我做起

乐山公安提醒

无人机飞行

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主动完成实名登记、考取相应资质

自觉规避禁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