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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强调,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大局为重、民生为大,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化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根本保障,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强调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个管理”,正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实现检察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路径。各级检察机关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质效协同为目标,将“三个管理”贯通融合、一体推进,切实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政治为引领,筑牢业务管理根基。业务管理的核心在于立足政治属性、统筹质效协同,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同频共振,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跳出“就业务谈业务”的局限,将业务管理置于服务大局的宏观视野中谋划。

把党的领导贯穿业务管理全过程。坚持“首先从政治上看”,把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与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结合起来,理清工作思路,制订具体方案,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环节不折不扣执行,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政治轮训等多元形式,持续强化检察人员“从政治上看”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在业务决策中同步考量政治要求与法律准绳,确保履职办案既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又体现党和人民的根本立场。

推动“粗放式管控”向“精准化管理”转型。一方面,打破单一业务壁垒,构建“业务+队伍+政务”三维协同体系,将党建工作与业务管理深度融合,通过党建业务融合品牌创建、临时党支部组建等方式,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业务发展优势;另一方面,优化考核评价导向,摒弃“唯数据论”,建立高质效办案评价标准体系,重点关注案件办理的合规性、公正性与群众满意度,引导检察人员回归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

压实“全员参与”管理的责任链条。明确检察长、检委会的宏观决策责任,办案部门的自我管理责任,案管部门的专门监督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管理网络。检察官作为办案第一责任人,既要提升专业素能,更要强化自我监督,主动将案件办理纳入政治考量与质效评估框架;检务督察、政工人事部门需同步做好司法责任追究与干部人事管理,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机制落地见效。

以全流程为抓手,提升案件管理质效。案件管理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以全流程、精细化的案件管理,确保司法办案规范高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全流程跟进监督,织密“闭环管理”网络。流程监控需覆盖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生命周期,重点加强对办案期限、涉案财物处置、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的常态化预警,及时纠正超期办案、程序瑕疵等问题。构建日常监控、重点监控、专项监控多层次体系,对类案程序性问题开展日常巡查,对敏感案件、异常数据开展重点核查,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导,实现监管无盲时、无盲区。同时,推动监控成果实质化运用,通过定期通报、回头看等机制,杜绝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切实管好每一个案件。

高质量分析研判,破解“业务症结”难题。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要求,不是弱化数据,而是要深化数据分析的深度与广度。建立“月度通报+年度研判”机制,聚焦犯罪态势、诉判不一、量刑建议调整等重点问题,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分析业务数据背后的趋势性、苗头性问题。例如,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激增的情况,需联合公安机关、法院“联合会诊”,既研究个案法律适用,更提出源头治理建议,推动“办理一案、治理一域”。同时,通过实时数据监测、动态预警,实现“抓前端、治未病”,提升业务管理的前瞻性。

一体化综合履职,释放整体效能优势。针对案件跨领域、跨部门的特点,构建“横向统筹、纵向联动”的协同机制,即横向打破部门壁垒,建立跨业务条线的协同办案团队,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如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同步联动刑事、民事检察力量,实现一案多查;纵向畅通上下级院协作渠道,完善请示报告、线索移送、资源共享机制,针对重大疑难案件开展跨区域联动办案,提升监督精准性。此外,优化综合履职模式,对涉及多个业务领域的案件,整合各部门优势资源,避免单打独斗,确保案件办理全面高效。

以严标准为保障,守住质量管理底线。质量管理是维护司法公信力的生命线,这就要求检察机关通过严格的质量管理,规范检察权运行,确保司法办案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构建“三位一体”评查体系,提升办案质效。建立“检察官自查+业务部门检查+案管部门评查”机制,将质量检查评查贯穿办案全过程。检察官在案件办结后开展自我检视,重点核查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核心环节;业务部门定期组织交叉检查,针对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项评估;案管部门牵头开展常规抽查与重点评查,通过“智检通”等智能化系统筛查瑕疵,对重大案件、舆情案件启动复盘程序。同时,明确评查等次标准,将事实认定、程序规范、文书说理等作为核心指标,既“挑问题”也“选精品”,推动案件质量整体提升。

完善多维度评价机制,树立正确导向。贯彻“把‘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的要求,在准确把握履职办案特点和规律基础上,积极探索、分类构建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的规范体系,涵盖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在质量维度,关注当事人权益保障、类案裁判一致性;在效率维度,考量审结周期合理性、环节精简度;在效果维度,引入群众满意度调查、案件回访机制等,推动检察工作从办案合格率向群众认可度转变。

强化人才支撑与责任追究,增强履职实效。案件质量归根结底取决于检察人员的素能与担当。一方面,构建分层分类的人才培养体系,通过岗位练兵、跟岗学习培养综合型检察官,依托“导师制”“传帮带”加速青年干警成长,与高校共建研究基地培育专家型人才;另一方面,健全“管案与管人相结合”的责任机制,将评查结果与检察官入额、晋职晋级、惩戒问责直接挂钩,对屡纠屡犯的问题,区分情节适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等措施,实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推动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

(作者为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杨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