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网友计女士向
扬州发布手机App报料平台报料
称其买的房子从
4号楼103室变成了2号楼103室
要求退房退款
接到市民报料后
马上办记者随即就此事进行了相关了解
网友求助
购房合同被改,想退款遭拒
计女士是外地人,2023年5月,她在仪征马集镇某小区买了一套房子,一次性付清全款47万,其中包含9万元装修款,由售楼处负责装修。
2023年5月31日,她签订预售合同,合同中注明了购买房源为4号楼103室。
此后计女士辗转多地办事,直到2024年9月30日,她收到寄来的收楼通知单和购房合同,才发现售楼处更改了合同信息,将4号楼103室更改为2号楼103室。
此外,合同上的签字和手印也不是她本人的。
计女士表示,她多次前往售楼处要求退房退款,但一直没有令人满意的结果。
记者探访
网友称已办理房产证并入住
接到网友报料后,记者来到计女士家了解情况。
计女士拿出预售合同、购房合同、精装方案等材料,称其于2025年4月入住。
“我外面租的房子已经延期了三个月,没有办法再延下去。没地方住了,只能住进来。”计女士说。
自己看到购房合同中的“抵押”两字,认为房子会被抵押。
为了防止房子和钱都落空,她不得以办理了房产证。就双方出现的矛盾,她曾报警求助。现在,她唯一的诉求就是退房退款。
随后,记者离开计女士家,前往售楼处。
售楼处称其负责人这两天正在开会,暂不能接待记者,也无法提供其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记者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后,自行前往该房地产公司,了解有关情况。
在前往公司的路上,一名自称是负责人的男子向记者打来电话,称现在方便接受采访。
公司回应
网友知情,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该负责人介绍,关于计女士关注的房屋装修事宜,在装修方案及材料等关键事项上,均是在获得计女士本人签字确认后,才予以推进实施。
“4号楼变2号楼”的楼号变更,亦征得其同意。购房合同签字及手印系计女士朋友代签且经其认可,无伪造行为。
“几年来销售团队人员更迭,当初负责计女士的销售人员已离职。”该负责人2024年在交房和协商装修过程中,计女士从未对房号、合同效力提出异议。
2025年3月,计女士主动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也正常入住。
其提及的购房合同中的抵押事项,系项目开发合法设立且交付前已解除,该抵押登记未影响业主权益,不存在以此胁迫计女士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
双方曾于2025年2月就已确认的装修内容,提出新的诉求,在派出所见证下签订《承诺书》,同意商议后的补偿条件,纠纷一度平息,直至2025年10月,计女士才首次就楼号变更正式提出异议。
这名负责人表示,计女士实际入住并办证的行为,表明其认可合同约定。
这名负责人表示,他们希望能为计女士解决问题,建议对方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权益。
律师观点
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北京市高朋(扬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沁茗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变更需双方合意。
若无沟通记录证明买方知晓同意变更,则为擅自改动,合同无效。
签名虽非买方本人所签署,但如开发商有沟通记录、代签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存在口头委托的事实,亦构成代理。
即便合同签署系无权代理,买方后续行为如装修签字、入住办证、在派出所签订和解协议等行为,也可能被视为对变更合同的追认,使合同溯及有效。
王沁茗建议,如买家认为合同变更并非出资自己本人意愿,可以收集预售合同、沟通记录缺失证明、朋友证言(否认授权)、入住非自愿证据等证据材料与开发商协商沟通,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来源|扬州发布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