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从航空物流高质量发展、推动民航绿色化科技化发展、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监管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航空市场管理。

一、推进航空物流高质量发展

一是依据国务院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了危险品相关运输资质管理要求,促进航空物流高质量发展。二是支持航空货运单的电子化发展,明确电子货运单的法律效力、使用规范、数据安全要求,助力航空物流智慧化发展。

二、推动绿色化科技化发展

民用航空活动因消耗能源,将产生二氧化碳、水蒸气、氮氧化物等温室气体和碳氢化合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因此,航空活动生态环境保护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强化民用航空活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责任,规定从事民用航空活动应当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控制并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为民航业的绿色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三、加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监管

一是提高准入门槛,明确法定代表人国籍、股东资信能力、实缴资本数额、高管人员资质等获取经营许可证的标准。二是强化持续监管,为更好保障行业运行、消费者权益、民航安全,明确了当企业运行效率较低、不符合航班正常管理要求或者安全运营保障能力不足时,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暂停受理新增业务申请或者限缩业务范围的措施。三是完善退出机制,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情形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可以暂停受理其新增业务申请或者限缩其业务范围;逾期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民航业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先导性和创新性产业,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规定加大民航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民航安全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民用航空事业高质量发展。这将有利于持续加强民用航空科学技术研究,集聚各方力量体系化提升我国民用航空自主创新能力。

(来源:民航局)

编辑|张 薇

校对|张 彤

审核|程 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