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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30日,张刚、王小丹夫妇向任某、张勇借款2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20‰(即2%),未明确约定还款时间。借款期间,双方多次重新出具借条、欠条。其中2021年6月17日出具的欠条确认了2018年至2020年两年的利息为9.6万元。

后因被告未按期偿还,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本金20万元、支付利息9.6万元,并主张自2020年10月30日起按LPR四倍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 法院审理与判决要点

1.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二被告系夫妻关系,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均在借条、欠条上共同签字确认,因此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人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2. 还款性质的认定:先息后本

被告在2024年1月偿还的2万元,双方未明确约定是本金还是利息。法院根据交易习惯,认定在约定还款期限之后支付的款项,优先抵扣利息,剩余部分再抵扣本金。因此该2万元被认定为支付利息。

3. 利息计算受法律上限约束

法院对利息计算进行了分段认定:

  • 2020年8月19日前:可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20‰(即年利率24%)计算,符合当时法律规定。
  • 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0月29日:根据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按2020年10月30日LPR(3.85%)计算,四倍为15.4%(月利率约12.83‰)。
  • 2020年10月30日后:按双方重新约定的月利率2‰计算。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的利息总额为72,702元(已扣除已付2万元),而非原告主张的9.6万元。

4. “抵押房屋”未办理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

借条中虽注明以房屋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该抵押约定不能产生优先受偿的法律效力,债权人不能就该房屋主张优先权。

5. 缺席审理的后果

被告王小丹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律师建议

郝小青律师提醒广大民众:

民间借贷需谨慎,既要保留好借据、转账凭证等核心证据,也应注意:

  • 明确约定借款利率,并确保不超过法律保护上限;
  • 大额借款建议要求夫妻共同签字,避免后续偿债主体争议;
  • 如设立抵押担保,务必办理法定登记手续;
  • 还款时最好书面注明是偿还本金还是利息,避免争议;
  • 积极应诉,缺席审理可能导致自身权利无法充分主张。

借贷关系规范处理,既能保障债权人权益,也能避免债务人陷入过高利息负担,促进社会金融秩序健康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