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与送达、退出程序、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章节,共五十条。
《规定》所称的行政许可事项,是指金融监管总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许可事项,业务许可事项,任职资格许可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许可事项。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审慎监管要求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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