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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怒告养女!

河南汤阴这场官司,藏着一个让人唏嘘的故事——

当年视若珍宝捧大的女儿,为何成了老人最寒心的牵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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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要从1983年说起。刚出生的江小某被江某和郑某夫妇收养;

已有两个儿子的夫妻二人高兴坏了,这下子可圆了儿女双全的梦。

他们很快为女儿办理了落户手续,但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

在物质匮乏的八十年代,养活一个婴儿格外不易——

奶粉要省着买,生病要急着求医,其中的辛劳,夫妻俩逗默默扛着。

但每当看到女儿扎着马尾辫、穿着小花裙,跟着哥哥们在院里疯跑的模样;

他们总笑得合不拢嘴,这大概就是“甜蜜的负担”最真实的模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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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孩子们长大,两个儿子成家,女儿也嫁了好人家,老两口总算盼来了能享清福的日子。

可命运却开了残酷的玩笑:丈夫江某因常年操劳早早离世。

用妻子郑大娘的话说,“忙了一辈子,操了一辈子心,没享过一天福”。

更让人揪心的是,不久后两个儿子也相继离开。

丈夫和儿子都走了,郑大娘把所有希望寄托在养女身上,盼着她能成为自己最后的依靠。

可从2017年起,由于一些矛盾和误会,养女江小某就彻底断了联系——不打电话,不回家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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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依无靠的郑大娘,拖着年迈的身子既要下地干活,又要打理家事。

没了经济来源,日子过得捉襟见肘。

即便有政府补贴,也难抵常年吃药的开销。

2024年,走投无路的老人只能拿起法律武器,将养女江小某告上法庭:

除了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还希望对方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

虽说当年收养时未办理正式手续,但江某由养父母抚养成人是街坊邻里有目共睹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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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国《收养法》1992年才颁布,此事应适用当时的规定。

常说乌鸦反哺、羊羔跪乳,动物尚且懂得感恩,何况人呢?

这份跨越血缘的养育情,终究不该落得如此结局。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收养关系解除后;

经养父母养大的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予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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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类似事件在民间时有发生,有的养子女长大后回到原生家庭,这也寒了很多试图收养子女人的心。

对于此时您是怎么看待的?

资料来源:汤阴县人民法院《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对养父母是否还有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