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名女硕士卜某患精神疾病走失十余年,被找回后竟发现其已与一名男子育有一双儿女,此事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涉事男子张某军在事发后被刑事拘留。1月22日晚,扬子晚报记者从被找回女硕士的哥哥卜先生处获悉,去年12月,他们收到检察院对张某军的不起诉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张某军和卜某长期稳定同居并育有子女,不构成强奸罪。张某军还曾将卜某生育的一婴儿送养,获取4万元抱养费,检方认为生活困难的张某军属民间送养,不构成犯罪。此外,卜先生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张某军的两名同村村民因涉嫌多次强奸卜某被检方公诉,案件于去年年底开庭,目前尚未宣判。
卜先生告诉记者,妹妹因患精神分裂症曾于2009年3月至6月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当年妹妹走失的时候家里没有其他人在,因此让她受了这么多苦。“感觉妹妹当年的病情没有找回来时那么严重。”
据卜先生向扬子晚报记者提供的和顺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显示,2011年5月,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卜某从家中走失。2011年7月底的一天,村民郭某发现卜某蓬头垢面,正在路边喝脏水,遂将其带回家中。数日后的一天,卜某跟随郭某去地里干活时遇见被不起诉人张某军,遂跟着张某军回家吃午饭,此后一直在张某军家生活,两三个月逐渐熟悉之后张某军与卜某在家中发生性关系,两人共同生活至案发。
其间,卜某先后生育四名子女(其中一婴儿夭折),2013年2月生育第一名子女后,张某军在村中请客补办婚礼。2015年7月,卜某在医院生育一婴儿。张某军考虑到家庭生活困难实在无力抚养,将孩子送养他人。张某军通过相识的人联系到有领养意愿的庞某,考虑到庞某一家人工作稳定,经济条件较好,遂收取4万元抱养费后将孩子送养。
决定书显示,卜某因精神状态不能外出谋生及独立生活,张某军在外务农打工,在家操持家务,负担其与卜某及共同生育子女的各项生活支出。卜某常到村中的小卖部购买零食,或者在村中与村民闲聊,可以随意出入居住的村庄及住所,行动完全自由,不受任何限制。张某军熟悉卜某的个人生活习惯及喜恶,照顾卜某个人起居与日常生活,未发现张某军对卜某有虐待行为。
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军与卜某发生性关系并育有子女,与强奸犯罪行为存在本质区别,主观上是为了和卜某组建家庭共同生活,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是在见面后两三个月,双方逐渐熟悉之后,此后张某军一直照顾卜某日常起居,熟悉了解卜某的生活习惯及喜恶,双方处于稳定的同居生活状态。张某军因生活困难将子女送养他人属于民间送养。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决定对张某军不起诉。(扬子晚报)
编辑:王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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