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一起离婚案掀起轩然大波:瘫痪两年的谢纬面临妻子段筱鹃的离婚诉讼,而出轨怀孕的妻子背后,站着更令人震惊的角色——作为被告的谢纬,其法定代理人竟是提出离婚的妻子的父亲谢右翔。这场伦理与法律的碰撞,暴露出我国监护权制度的深层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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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居委会批准岳父谢右翔担任女婿的法定代理人时,恐怕没人预料到这将造就怎样荒诞的法庭对峙。按照《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按照配偶、父母、子女的顺序担任。但本案中,配偶段筱鹃作为离婚原告存在利益冲突,父母若因年迈无法履职,本应由其他近亲属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而非与原告存在直系血缘关系的岳父。
北京海淀区法院2021年类似案例中,面对植物人丈夫与起诉离婚的妻子,法院指定区妇联担任特别监护人。这种处理既避免了利益冲突,又保障了弱势方权益。反观本案,居委会将监护权交给明显倾向女儿的岳父,无异于让"原告家属"代理"被告",这种程序瑕疵让本已不幸的谢纬陷入更被动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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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专家指出,当近亲属与当事人存在利益冲突时,应由民政部门或专业机构介入。岳父谢右翔公开表示"坚决支持女儿决定",却要代表女婿应诉,这种角色分裂暴露出监护权顺位制度的僵化。更讽刺的是,调查显示段筱鹃实为谢右翔继女,这种脆弱的亲属关系竟成为决定瘫痪者命运的关键。
法律程序本应是弱势群体的保护伞,但本案展现的却是制度漏洞对瘫痪者的二次伤害。当婚姻遭遇重大疾病考验时,我们既需要完善的特殊监护机制,更需要重建"患难与共"的婚姻伦理。谢纬的遭遇提醒我们:在个人权利至上的时代,法律该如何守护婚姻中最基本的道义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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