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郭兴

近日,内蒙古与新疆两大能源基地相继出台地方细则,响应国家层面对“绿电直连”的推广部署。其中,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下称《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新疆新能源就近消纳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总的来看,两地新政核心均指向通过机制创新,构建可再生能源从生产到消费的“直达通道”,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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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绿电直连”模式,是一种可再生能源项目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而是通过专用线路向特定电力用户直接供应绿色电力,且电量可清晰物理溯源的消费模式。202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该模式奠定了顶层设计基础,而后各地纷纷开启区域探索。

为何要发展“绿电直连”?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推动绿电直连有两大层面考虑。一是为了满足新能源就近消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需要;二是为了帮助传统及新兴高载能行业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满足其绿色电力消费需求。

此番,内蒙古与新疆的新政正是这一国家战略意图的落地延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在《通知》中明确指出,发展新能源就近消纳,是促进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的重要途径。同时,《通知》还鼓励出口外向型存量负荷开展新能源就近消纳,以确保产品满足来自国际供应链和市场的强制性要求。

比较来看,两地新政在内容细节上有所不同。其中,内蒙古的《方案》产业导向性更加明显。文件适用范围细分为新增用电负荷、氢基绿色燃料、降碳刚性需求出口外向型企业、燃煤燃气自备电厂、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电解铝行业以及国家零碳园区七大领域,向外界传递出清晰的产业支持信号。

以氢基绿色燃料为例,内蒙古《方案》不仅明确了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按照负荷用电量1.2倍确定新能源装机规模;还明确了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上网电量2025—2027年不超过40%、2028年及之后不超过20%。值得注意的是,除并网型氢基绿色燃料绿电直连项目外,其余绿电直连项目皆不得向电网反向送电。这样的制度安排为区域的氢能产业发展提供了助力。

另外,内蒙古《方案》还对绿电直连项目进行了并/离网型区分。其中,并网型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但要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新能源须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离网型项目应具备完全独立运行条件,与公共电网无电气连接。依据《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可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目前,蒙西电力现货市场已转入连续运行,新政该规定也体现了政府因地制宜的发展考量。

在项目审批方面,内蒙古将多数项目的审批权下放至盟市,并鼓励支持新能源开发资源不足的盟市(省区)突破地域限制。在与周边盟市(省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依据发展需要谋划建设绿电直连跨盟市(省区)合作项目。这样的安排有利于发挥地方积极性,快速响应市场需求。新疆则要求地、州、市能源主管部门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本地项目初审和申报,按程序依规履行核准(备案)手续,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采用由自治区发改委统一评估批复的模式。这样的安排有助于加强统筹规划,确保项目质量。

总的来看,内蒙古与新疆两地的新政像是统一命题下的两份不同答卷。其中,内蒙古交出的答卷内容精细,产业导向明确,有助于当地将能源优势转化为产业胜势;新疆交出的答卷则彰显稳健、突出了安全底线,有助于发挥绿电直连模式促进绿电消纳,赋能产业发展的作用。

来源:能源发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