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的教育和告诫,我认罪悔罪,服从判决……”日前,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并在庭后对被告人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督促被告人汲取违法教训,严守交通法规。

经审理查明:2025年6月15日,被告人方某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驶至某路段时,被告人方某因闯红灯通过路口,与周某驾驶的一台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告人方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方某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

经鉴定,被告人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8.66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方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

另查明,2018年11月至2024年7月间,被告人方某曾三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相应行政处罚,其驾驶证也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被告人方某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方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评判被告人方某的量刑情节后,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鉴于被告人方某多次发生酒驾违法行为,本案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当庭向被告人方某及其参加旁听的近亲属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视频,并结合本案现场宣教酒后驾车的法律责任、违法代价及危害后果,进一步警醒被告人方某提高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建议其近亲属加强对被告人方某的引导和监管。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方某表示悔罪并服判,目前本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