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以“以身相许”为由拒还前男友5万元借款被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这钱得还,理由是“以身抵债”违背公序良俗,引发热议。
事情发生在湖南益阳。
一对通过相亲平台认识的男女罗先生与贾女士,从线上聊到线下,后来确定了恋爱关系。
相处期间,贾女士因周转需要,向罗先生拿了5万元,并亲手写了字据,明确是借款。奇葩的是,她还在借条最后加了一句:“如果没有归还,本人自愿以身相许嫁给罗X,此借款即视为罗X赋予本人的彩礼,此借条在罗X实际支付给本人5万元借款后立即生效。”
没想到几个月后,感情就破裂了,罗先生索要借款,贾女士却说自己愿意“按借条约定结婚”“随时可嫁过去”,这样借款就转化成彩礼的一部分,就不用还了。
罗先生则不这样认为:“已经分手了还结什么婚?不结婚借款又怎么抵对彩礼?”可多次催款,贾女士就是坚持“以身抵债”的约定不还钱,罗先生无奈只得将她告上法庭。
其实现实里,这种“感情+金钱”的混合操作,并不少见。恋爱时谈钱,总觉得伤感情;不谈钱,又怕以后说不清。于是就用一句看似浪漫的话糊过去,比如“以后都是一家人”“结婚了就不算账了”。当时听着很顺耳,真出问题的时候,就成了拉扯点。
法官的思路并不复杂。他们认为,婚姻是一种基于自愿的身份关系,不是可以拿来“抵扣”的东西。如果这种约定被认可,那逻辑就会变成:只要欠了钱,就能通过缔结婚姻关系来清账。这不光对当事人不公平,也会把社会规则带到一个很别扭的方向。
所以法官引用了民法典中关于公序良俗的条款,认定借条中“以身相许”抵偿债务条款将人身关系商品化,与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因此这部分约定无效。但并不是说整张借条作废,借条里的基础事实——借了钱、数额是多少——依然成立。
因此,法院的判决很直接:那5万元需要归还。
判决作出后,双方都没有上诉,事情就此完结。
把它放到日常生活里,其实更好理解。就像你跟朋友借钱,顺手写了个“以后请你吃一辈子饭就算还了”。吃饭这事再重要,也不能替代现金往来。情感承诺可以有,但一旦写进经济文件里,就要接受规则的检验。
法官在案后也给了提醒:无论是什么关系,只要涉及较大的资金流动,都建议把性质说清、证据留好。情感当然珍贵,但清晰的边界,往往是对双方更现实的保护。要不然,热闹的时候不觉得,冷下来全是成本。
此事非孤例,近年来多地出现“情感抵债”纠纷:
2022年,张女士向贺先生借款15万元,《个人借款协议》约定:“逾期未还,张女士需当贺先生女友3年”。后来张女士无力还款又不愿意做贺先生女友,被贺先生告上法庭。法院同样援引公序良俗原则,认定做女朋友抵扣还款的约定违背公序良俗,属无效条款,要求张女士归还借款。
2019年,江苏徐州的王女士则真的实施了“以身抵债”,但仍要偿还欠款。王女士因生意亏损欠债,陈先生先后借给她9万余元。为了化债,王女士“以身相许”嫁给陈先生。婚后仅一个多月,王女士就以死相逼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两人离婚,王女士返还陈先生全部欠款。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