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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发布
2025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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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泉州市鲤城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
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鲤城区2025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本公告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闽政地泉〔2025〕282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22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面积、坐落、四至范围
征收鲤城区江南街道东浦社区、王宫社区、霞洲社区土地面积13.7139公顷。其四至:略,详见《鲤城区江滨南岸环境整治工程(农转部分)地块一至地块六勘测定界图》《鲤城区江滨南岸环境整治工程(农转部分)地块七至地块十四勘测定界图》。
三、批准征收土地用途
该地块批准用途为公园绿地。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
区政府委托江南街道办事处代表区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五、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的期限
被征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及地上物、构筑物、建筑物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鲤城区江滨南岸环境整治工程(农转部分)地块一至地块六勘测定界图
2.鲤城区江滨南岸环境整治工程(农转部分)地块七至地块十四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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