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然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仍时有发生。近期,上海市嘉定区绿化市容局接到市民举报,反映辖区内某公寓楼内存在涉嫌违法售卖鹦鹉的情况。
接到举报后,区绿化市容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检查。经调查核实,涉案鹦鹉为太阳锥尾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所列物种,参照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管理。检查过程中,当事人出示的所谓“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卡”二维码也无法溯源。经调查,该“专用标识卡”系伪造。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按太阳锥尾鹦鹉动物价值的两倍处以罚款,并没收太阳锥尾鹦鹉活体一只、专用标识一套。
上海市嘉定区林业站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绝非“小事一桩”,一旦触碰,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更会面临刑事追责,相关法律依据清晰明确,不容逾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售、购买、运输相关野生动物的,将被依法没收动物及违法所得,并处以其价值两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甚至没收财产。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侵权人需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
那么,是否所有鹦鹉都不能饲养呢?其实并非如此。林业站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在本市依法允许作为宠物饲养的鹦鹉品种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紫腹吸蜜鹦鹉和费氏牡丹鹦鹉,但均须具备合法的专用标识。对来源合法、属于人工繁育并依法允许出售的鹦鹉,其销售活动应在所在地政府指定的经营场所内进行,同时严格落实防疫、检疫等相关要求。
可在本市以宠物饲养的鹦鹉
小嘉提醒,一旦发现非法野生动物买卖等行为,可及时通过69900119(区林业站)等渠道反映。日常生活中,也要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非法买卖野生动物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和谐、宜居的生态环境。
撰稿:戴懿昕
编辑:袁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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