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赌博罪辩护律师、网络赌博刑事辩护、开设赌场罪界限辨析、缓刑辩护成功案例、个体经营式赌博、线上赌博犯罪、赌博罪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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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来,网络赌博的案子越办越多,形式也越来越隐蔽。很多当事人一开始并不知道,自己在微信群里收收单、对对账,怎么就构成了刑事犯罪。辛某某的案件就很典型——一个长期在社交平台做“六合彩”庄家的人,涉案流水五十多万,最后法院判了缓刑。这个结果背后,其实是一场关于如何准确界定网络赌博行为性质、如何公正评价个人责任的辩护。

一、案件焦点:当“居家坐庄”遇上刑事指控

辛某某在自家住所,通过社交平台接收固定几个下家的“六合彩”投注,自己记账、自己结算,盈亏自负。做了大概一年半,总流水过了50万,她自己赚了5万多。被抓后,她认罪态度很好,家里人也想办法把5万多的获利全退了出来。检察院指控她犯赌博罪,建议判处一年一个月有期徒刑。摆在面前的问题是:对于这样一个“个体户”式的操作,量刑的尺度该如何把握?

二、辩护策略:为“小庄家”构建有别于“大赌场”的叙事

在事实清楚、当事人也认罪的情况下,我们的辩护重点很明确:不是争论“有没有罪”,而是向法庭说明“这是一种怎样的罪”,以及“为什么她值得一个更宽缓的处理”。

第一,她是“一个人参局”,不是犯罪团伙的一部分。我们向法庭详细分析了她的运营模式:没有下线代理层级,没有分工明确的团队,没有发展不特定赌客,所有事情都是她自己一手操办。这本质上是一种“个体经营”式的违法活动,其组织性、规模性和社会危害的扩散性,与那些有组织、有场子、公开招赌的开设赌场犯罪有本质区别。法院最终以“赌博罪”而非更重的“开设赌场罪”定罪,这一定性至关重要,直接奠定了从宽量刑的基础。

第二,5万多的获利,比50万的流水更能说明问题。我们提醒法庭关注“实际非法获利”这个核心指标。50万的投注额是流水,是赌资往来总额,而5.16万元才是她真正落到自己口袋、造成净损失的钱。她全额退缴的也正是这笔钱。这意味着,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危害已经通过自身努力被完全抹去。评价社会危害性,应更关注这个实实在在的结果。

第三,她的悔改,每一步都走得扎实。从到案后稳定如实的供述,到审查起诉阶段就明确表示认罪认罚,再到家人积极配合退清全部赃款,她的一系列表现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悔罪链条”。这不仅仅是在履行程序,更表明她对自己错误的认识是透彻的,人身危险性很低。对她这样的人,适用缓刑,让她在社区中接受矫正,远比投入监狱更有利于其真正回归社会,也更能体现刑罚的教育功能。

三、判决的思考:司法如何回应网络赌博的“新常态”?

法院判处缓刑,这个结果让我有几点感触:司法实践正在细化网络赌博的打击层次。不是所有涉赌行为都“一刀切”地严惩,对于这种个体化、熟人间的赌博组织行为,在认定其犯罪的同时,也在量刑上体现了与大型赌博犯罪团伙的区别。“退赃”在量刑中的分量越来越重。特别是对于经济犯罪、牟利型犯罪,被告人是否积极退赃退赔,直接关系到社会关系能否修复、危害后果能否弥补,这已成为影响是否适用缓刑的关键考量因素之一。律师的辩护,功夫在“区分”与“整合”。在这个案子里,我们的工作就是做好两件事:一是帮助法庭把她的行为与更严重的犯罪组织形式“区分”开来;二是把她所有认罪悔罪的表现“整合”起来,呈现出一个完整、正面的人物侧面,从而为法庭从宽判决提供充分的理由和信心。

结语

办完辛某某的案子,我想起很多类似的当事人。他们中的很多人,法律意识极为淡薄,甚至不觉得自己在“犯罪”,直到手铐戴上才追悔莫及。作为律师,在为他们辩护时,我始终觉得,我们的责任不仅是解释法律为什么制裁他们,也要向法庭说明,为什么眼前这个具体的人,值得法律给予一次在墙外改过的机会。这个案子或许能提醒那些游走在灰色地带的人:任何形式的坐庄牟利,都是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同时,它也告诉那些已经犯错的人:彻底坦白、真心悔过、全力退赔,是你为自己争取最好结果的最实际途径。

关于作者

林智敏,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领域专注于经济犯罪与网络犯罪刑事辩护。在长期实践中,我尤其在网络赌博、开设赌场及各类新型网络涉众型犯罪的案件中,积累了系统的辩护经验,对于如何在技术化外衣下准确认定传统犯罪、如何在新型共同犯罪中区分个人责任,积累了较为系统的辩护经验。本文所探讨的网络赌博罪缓刑辩护,正是这一辩护方法的直观体现。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因涉嫌网络赌博、线上开设赌场或其他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而正面临刑事调查或指控,需要专业的辩护,各大平台搜索“林智敏律师”可与我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