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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上海自媒体博主发表文章,称其在上海滨江凯旋门三期买的房因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剩余房款,被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赔偿1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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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章内容,这位买家2024年4月30日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30%首付款,但是在挑选合作银行时没有挑选具备审批大额按揭能力的银行,导致其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获得足额的按揭支付剩余70%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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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表示:我在发现贵司指定的银行没有能力审批大额按揭后自行找到了2家中国的国有银行完成了审批,但是贵司竟然拒绝配合银行办理放款手续,甚至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我解除购房合同并赔偿人民币1200余万元巨款。加上自己已经付出了上百万元的资金成本,总损失将超过2000万元。”
针对该博主的公开控诉,一位新鸿基地产上海公司的内部人士表示,公司前期已与该购房者经过多轮沟通,由于其逾期一年多未支付房款,所以公司就购房纠纷向法院发起了诉讼,目前案件经过法院庭审,在等待正式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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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凯旋门项目公司上海新中杨房地产有限公司1月22日也发布声明表示,该买家存在针对公司的虚假陈述与恶意诋毁内容,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公司从未向任何购房者指定贷款银行,文中所述的购房人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获批贷款,经多家审批银行确认,系其个人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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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上海房地产观察、每经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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