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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城市货车通行证 ( 码 ) 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及道路

1、限行区域:站前大道(不含)、G204(站前大道至海尔大道,不含) 、S219(胶州东路至广州北路,不含)、S217(广州北路至惜苑路,不含)、S102(S217至福州南路,不含)、G204(福州南路至海尔大道,不含)、S102(海尔大道至站前大道,不含)合围区域。

2、禁行道路:郑州路、上海路、青岛路、厦门路、东天津路、西天津路、澳门路、梧州路、九城路(惜苑路至香港路)、福州路(香港路至胶州路)、温州路(惜苑路以北)、广州路、兰州路(海尔大道至杭州路)、寺门首路(梧州路以东)、香港路(站前大道至九赵路)、扬州路(海尔大道至亳州路)、北京路(亳州路以东)、海尔大道(胶州路至惜苑路)、淮河路(尚德大道至上合大道)、创新大道(长江路至辽河路)、汇英街、开放街、明德街、黄河支路、辽河路、黄河路、长江路、长江一路、长江二路。

3、限时禁行道路:上合大道(G204-S102段,每日8时-17时)、站前大道(G204-S102段,每日17时-次日8时)。

二、禁限行车辆

中重型货车(中型箱式货车除外)、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

三、禁限行规定

1、禁行道路,全天禁止通行。

2、限行区域内除禁行道路以外的道路,禁行时间为每日7时至9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

3、禁限行车辆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需在限行区域道路通行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4、车辆通行证(码)在“交管12123”APP或“爱山东”APP办理,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不予办理。

5、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中重型柴油货车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通行。

6、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7、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限制。

8、对违反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9、本通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原发布的有关禁限行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胶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策划制作

责编: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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