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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太过分了,这口气我咽不下去!

就是!咱们不能就这么算了,要让他知道咱们不是好惹的!

双方你一言我一语

少年的怒火在"义气"的怂恿下迅速失控

原本只是琐碎的口角

却在盲目的冲动中

演变成一场流血冲突

基本案情

案发前,被告人小铭(化名,17周岁)与同案人小黄(时年14周岁)因日常琐事发生争执,矛盾的种子在二人心中悄然埋下。

某日傍晚,小杨(时年13周岁)与小胡发生口角,小黄与小陈等人到场为小胡"出头"。在旁人调解后冲突暂息,但小杨仍咽不下这一口气,便"招呼"好友小铭一起找小黄"算账"。

在小铭的纠集下,被告人小林(化名,17周岁)、同案人小朱(时年15周岁)三人赶往事发地与小杨会面。途中,小铭通过社交软件向小黄约架。并携带西瓜刀随身。

抵达约定地点后,双方发生推搡,小黄随后乘坐他人摩托车回家取器械。小铭四人并未罢休,继续沿路寻找小黄。

行至途中,他们将对向驾驶二轮摩托车经过的被害人误认为小黄。小铭"一声令下",同案人持刀径直砍向摩托车车头,导致被害人右手受伤流血。经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即使犯下大错,几人仍想继续追击。在逃离现场的途中,他们再次遇上小黄一伙,因交通工具受限,冲突才未继续升级。

秀屿法院依法审理认定

被告人小铭系本案首要分子,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被告人小林积极参与聚众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说法

青春的热血,不应挥霍在好勇斗狠上,所谓"兄弟义气"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本案中,小铭、小林等人因琐事和意气之争,纠集他人携带凶器"约架",其行为已经构成聚众斗殴罪。冲突过程中,小铭等人主观上持有伤害目标对象的恶意,虽然行使侵害的对象出现了偏差,但这并不影响对其犯罪性质的认定。

少年意气当有分寸,成长之路更需要多方护航,家庭加强引导管教,学校强化法治教育,社会营造和谐友爱的环境......各方合力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法治观念,提升明辨是非的能力,方能守护少年们在人生道路上行稳致远,让青春远离违法犯罪的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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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仙游微事综合秀屿法院、刑庭

编辑 | 罗婷婷

审核 | 林慧晶、陈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