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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公告”,提醒全省市场主体,202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已全面启动,各主体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年报,未按时年报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负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规定,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需报送2025年度年度报告,并对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25年度年度报告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5年度年度报告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年报方式如下:

1.网上填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网址:http://gsxt.hlj.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后,登录并填报年报信息。也可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wfw.hlj.gov.cn/)“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模块进行填(补)报和查询相关具体业务填报流程、常见问题。

2.手机填报:个体工商户除上述网上填报方式外,可关注“龙江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主页面右下角“微专题”,进入二级菜单“年报入口”进行填报。

3.纸质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另外,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对年报收取任何费用,广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李佳琪

编辑:刘奕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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