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辽宁频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消防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护航企业安全发展,现制定以下举措。
一、优化行政许可服务
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许可,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的,现场核查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选择非告知承诺制方式的,现场检查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辽事通”、“辽企通”等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实现安检许可“零跑腿”受理,申报材料掌上提交。
二、简化许可申报材料
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许可,只需提交《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和营业执照,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等其他材料可在消防救援部门现场核查时提交,对于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以不提交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图纸可提交电子图节约设计制图成本。
三、商场合规商户免办
设置在已经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许可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等场所内的小商户、小档口,在不影响所在建筑整体消防安全前提下,无需单独另行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商户主动申请,应依法予以受理。
四、入企检查无事不扰
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监管对象年度抽查频次不超过两次,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年度内首次检查(除举报投诉等特殊情况外)合格的,本年度内不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连续2年检查(除举报投诉等特殊情况外)合格的,次年度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仅需检查一次,其他场所不再实施监督检查。
五、包容审慎减罚免罚
出台消防领域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和不予临时查封三类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明确“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单位主动报告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减免行政处罚、未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不予临时查封的适用标准。推行“学法减罚”,违法行为人主动完成规定的消防法律知识学习,可在原处罚基础上减轻处罚。
六、支持企业降本增效
支持企业通过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提升消防控制室值班、防火巡查工作效能。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省内从业无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等事项,供企业参考择优聘用,引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有序竞争、提升服务,治理虚假执业,净化市场秩序。
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
优化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修复管理和服务,鼓励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有效降低负面影响,重塑良好信用。推行“三书同达”,对依据相关规定纳入失信信息的行政处罚,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时,一并送达《行政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为企业提供合规建设规范、标准和信用修复途径,最大限度减轻对企业的影响。
八、服务社会人才需求
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和作出决定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资料审核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理论机考与现场技能考核安排在半天内完成,发放证书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根据考生意愿提供证书邮寄送达服务。
九、物联感知无感检查
鼓励各地通过接入单位安装的消防物联网传感器、远程监控系统等技术设备,实时监测火灾隐患和设备运行状态。对单位落实日常防火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设施运行、预案制定及演练等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活动情况开展非现场检查。对于初查发现违法行为轻微、隐患整改难度较低的单位,采取书面核查、线上数据核验、视频抽查等远程方式无感式复查。
十、构建亲清消企关系
面向社会公布“消防风气监察二维码”,聘请“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打造“消企会客厅”,召开“消企座谈会”,构建“线上+线下”社会监督网络,及时回应和处置企业诉求。建立以企业主体感受为核心的消防领域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消防执法满意度调查,结合12345政务服务热线群众诉求办理情况分析,持续提升消防领域营商环境建设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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