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
历来是烟花爆竹经营旺季。
但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
大多未经正规安全检测,
且储存方式缺乏必要的消防和防爆设施,
如同“定时炸弹”,
一旦遇到摩擦、碰撞或明火,
极易引发燃爆事故,
对周边群众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案件一
2025年12月31日17时许,某地民警在辖区开展日常巡逻。一辆厢式货车形迹可疑,引起民警注意,随即上前进行盘查。
打开车厢,民警发现整个车厢内堆满了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总量达200余件。面对询问,驾驶员李某无法出示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据李某交代,这批烟花爆竹是其私自购进,本打算在自家商店销售。该男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件二
2025年12月17日晚,公安部门在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客车底盘明显下沉,车内后排堆满箱状物品。民警当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
驾驶员王某起初辩称所载货物为“年货”,但民警打开车门后发现,后排座椅上竟密集堆放了20箱烟花爆竹。经查,王某为在校大学生,其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也未配备任何消防应急设备,擅自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根据王某供述,警方随后在一处园区内找到其兄长。兄弟二人从外省市购入烟花爆竹30余箱,计划分批运至上海销售,未料当晚运输途中即被查获。
各位驾驶人请注意!
岁末年初到来,
切勿为了一时利益,
铤而走险违规运输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交警提醒
切勿私自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
非法运输此类物品犹如驾驶 “移动炸弹”
隐患重重,
一旦引爆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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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午夜司机”被查!
秋收农忙,安全勿忘
夜查整治,守护平安!
来源:广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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