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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1月23日(记者 吴蔚玲)因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问题,中百集团(000759.SZ)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今日晚间公告显示,中百集团存在两项问题。一是2016年至2023年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因子公司员工邵某某涉嫌职务侵占事件,中百集团在2024年4月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对公司2016至2022年以及2023年一季度、半年报、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了更正。2025年4月,该公司再发公告,再次对2016至2023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更正。上述财务数据披露不真实,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是公司还存在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行为。2025年9月3日,公司公告连续12个月累计诉讼、仲裁金额约2.6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4.68%,未能在累计诉讼、仲裁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时及时披露。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湖北证监局决定对中百集团、时任董事长张锦松、李军、汪梅方、时任总经理万明治、杨晓红、张俊、时任财务负责人张海文、胡剑、董事会秘书李慧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关注的是,这并非中百集团首次因信息披露问题收到监管警示函。2023年12月,因前述邵某某涉嫌职务侵占公司事件,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

中百集团于今日晚间还披露,子公司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已收到前述邵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件的《刑事判决书》。邵某某及相关人员被判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和法院退出的赃款,依法发还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

中百集团称,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更正,此次判决对往期年度损益不存在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