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应急管理局

公布5起安全隐患举报查处典型案例

为全面推动西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市民和企业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及企业内部人员主动发现、及时报告身边各类事故隐患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切实筑牢城市安全防线,现将5起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典型案例予以集中公布。

案例1

2025年10月,某物流有限公司员工王某某在巡查中发现钢筋堆放有倾斜现象,及时提醒工人停止作业,并及时上报进行调整,防止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规定,奖励王某某500元。

案例2

2025年12月,某冶金企业员工吴某某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组装区域冷却塔顶部晃动异常,疑似内部冷却风机故障,立即向公司反馈。公司第一时间联系进行处置,有效避免了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根据公司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规定,奖励吴某某500元。

案例3

2025年12月,某养老机构员工季某某在巡查中发现锅炉房管道漏水,立即上报至养老院办公室,随后联系维修人员排查及维修管道,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机构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规定,奖励季某某200元。

案例4

2025年11月,接到市民举报,“某小区内消防栓里没有水带和灭火器”。收到举报后,大通县应急局立即联系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核实。经现场核查,举报情况属实。消防救援大队责令该小区物业于十日之内配齐配全住宅楼内消防水带和消防水枪,现已整改完毕。根据《青海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大通县应急管理局奖励吴某某200元。

案例5

2025年11月,接到市民举报,“某项目工地未放置安全标识牌、安全标识语,存在安全隐患”。收到举报后,市应急局立即联系属地应急、水务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经现场核查,举报情况属实。现已在关键位置设置围挡、反光标识牌及安全标识。根据《青海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西宁市应急管理局奖励张某某100元。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 源 | 西宁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