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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肃州等6家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
甘政函〔2026〕4号
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农科院、农发行甘肃省分行:
你们关于认定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肃州、甘州、凉州、白银(区)、静宁、陇西等6家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二、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突出“农、高、科”基本属性和区域代表性,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不断推动现代寒旱特色农业产业提质升级。
三、你们要指导酒泉、张掖、武威、白银、平凉、定西等市加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政策配套和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建设质量和发展水平。
四、你们要积极支持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依法依规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林草湿地占用等政策措施,帮助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做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引育等工作,提升农业技术水平,推进农业创新驱动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
声明:图文视频来自网络,旨在传递正能量。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本平台予以删除。
编审|赵安生|责编|胡榕|编辑|紫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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