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以503票通过涉港决议,妄图替黎智英“站台”,这背后说明了什么?除此之外,欧洲还有哪些挑衅举动?我国又是如何回应的呢?

近日,欧洲在涉华挑衅动作上十分频繁,一边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一边又在贸易领域将中国企业列为“高风险”供应商,貌似开启了一场全面反华行动。首先,在干涉中国内政方面,21号,欧洲议会通过《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2025年度执行报告》与《欧盟共同安全和防务政策2025年度执行报告》,两份报告在台湾、涉港、涉疆、涉藏、南海等问题上罔顾事实、颠倒黑白,粗暴干涉中国内政。

紧接着,22号欧洲议会又以503票赞成、9票反对、100票弃权,投票结果一边倒的形势,通过了一项涉港决议,妄图替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站台”。说什么“担心78岁的黎智英被单独关押1800多天后,生命受到威胁”,并借机抹黑《香港国安法》,称其“被用于铲除香港独立自由媒体、自由言论和政治反对派”。为此,欧洲议会借此呼吁成员国暂停与中国和香港的引渡条约,并寻求欧盟委员会启动暂停香港在世贸组织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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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来看这件事?第一,可以明确,黎智英案是香港特区法院基于事实与证据作出的独立司法审判,其串谋勾结外国势力、串谋煽动叛乱等罪行证据确凿,完全符合香港国安法与相关法律规定。并且审理过程严格遵循法治原则与司法程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这是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欧洲议会一边打着“司法独立”的旗号,一边要求制裁香港特区官员、撤销香港特殊贸易地位,甚至呼吁废除香港国安法,这种试图通过政治施压干预司法结果的行为,恰恰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践踏,也是对香港司法独立的严重不尊重。

第二,该决议是美欧在涉华议题上协同对抗的又一体现,背后离不开跨大西洋议会对华联盟等机制的推动,其目的在于借香港问题牵制中国发展,扰乱香港的繁荣稳定,进而削弱中国的国际影响力。欧洲议会试图通过此类决议强化其在人权、民主等议题上的话语霸权,这充分暴露了其在涉华问题上的双重标准,将人权、自由等概念作为遏制中国的工具,而非真正的价值追求。

第三,欧洲议会的决议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不能代表欧盟整体政策,更无法改变香港是中国特别行政区、香港事务属于中国内政的基本事实。同时,该决议可能加剧中欧之间的误解与分歧,对中欧经贸、外交等领域的合作造成负面影响,但同时也会促使中国进一步完善香港的法治体系,巩固香港的安全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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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贸易领域,22日,欧盟发布了《欧盟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计划在涵盖5G通信、半导体、电力系统、自动驾驶、医疗设备等在内的18个关键领域,逐步淘汰所谓“高风险供应商”的组件与设备。虽然该草案并没有直接点名中国,但外界舆论普遍认为,该草案将主要影响来自中国的设备供应商。

应该说,该草案是欧盟网络安全政策的质变升级,2020年的5G“安全工具箱” 只是建议性措施,成员国拥有较大自主裁量权,而这次修订将其升级为全欧盟统一的强制性法律,还明确了36个月的淘汰过渡期,这标志着欧盟对华技术策略已从分散的风险管控转向集中的系统性排除,这种转变并非偶然,而是美欧在涉华技术遏制上协同的体现。另外,这种做法实质是以“安全”之名行保护主义之实,试图通过非技术性标准将中国企业排除出欧洲关键市场,为欧盟本土企业和美国盟友企业创造竞争优势,进而推进“数字主权”战略,减少对外部技术的依赖,争夺全球数字规则制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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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欧洲议会接二连三的挑衅,我国已经接下了“挑战书”。22号,香港特区政府在回应中就明确指出,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乱港事件的背后推手,是切切实实外部反华势力的代理人,黎智英案与新闻自由完全无关,欧洲议会扭曲事实、抹黑香港和《香港国安法》,肆意污蔑和攻击港府,其险恶用心昭然若揭,同时也让世人看清欧洲议会不顾廉耻的双重标准。同一天,我国商务部则是在回应中强调,坚决反对欧方对中国企业歧视行为和将经贸问题政治化泛安全化的错误做法。欧盟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将部分中国企业列为高风险供应商,禁止企业准入,不仅严重妨碍公平竞争,严重扭曲市场,而且损人不利己,是在制造风险,威胁数字产业的供应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