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院作出了判决,女硕士被同村村民猥亵强奸,那两个村民被判处强奸罪,没有争议。
前两年,山西有个女硕士失踪13年生育两个孩子的新闻引起很大的关注。
近日,这件事有了一个后续。只是看了这个后续,让人有点意难平。
但是孩子的父亲张某军却没有被起诉。
张某军和其他两名村民有什么区别?一个是有稳定关系,一个不是稳定关系。但对于完全丧失自卫能力的女硕士来说,这又有什么区别?
原因居然是检方认定,张某军2011年收留患精神分裂症的卜某后,经两三个月相处发生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生育子女,主观为“组建家庭共同生活”。
好一个主观为组建家庭共同生活,我记得同样是在山西的那个订婚强奸案,男方也是为了组建家庭共同生活吧。而且都给了彩礼,买了婚房,办了订婚宴。订婚强奸案的组建家庭共同生活的意愿恐怕比这个案件更强吧。
对于精神病患者他捡回去生儿育女,不算强奸吗?
还好心收留,他难道不应该报警让警察帮她找到家人吗?
走失13年,最大的孩子12岁。加上怀胎十月,这时间挺紧凑啊。
你就是看到路边的母牛,偷偷牵回家养着,不还给别人,都要构成犯罪,何况是人?
我想起铁链那个案件中,生了八个孩子,董某民的判决,罪名也不是强奸罪,而是虐待和非法拘禁。
以前也写过文章仔细分析过。
这两个案件还挺像的,都是精神病被捡回家,然后就是生儿育女。然后还都不是强奸。
似乎只要是稳定的同居关系,就不构成强奸一样。
我记得就是结婚后,还有个婚内强奸,这个稳定同居生活,就可以是免罪的理由吗?
而且,判决书上还显示张某军还曾将卜某生育的一个婴儿送养,获取4万元抱养费,而检方认为生活困难的张某军属于民间送养,不构成犯罪。
看到这个细节,真的挺惊讶的,这,这不是买卖儿童吗?
我记得看过很多类似的案例,那些卖儿女的父母,也构成拐卖儿童罪啊。
怎么这个就不构成犯罪啊。这就有点离谱了。
这样的判决,不是鼓励大家随便去捡走失的精神病女子生儿育女吗?还可以卖儿卖女发家致富。
而这个女研究生,当初被解救时发现其笔记本上第一个字就写着“跑”字,而且她能说出导师的名字,证明她不是那种彻底疯癫的。还想着跑,就证明她的自由受到了限制。
而且被家人接回去后修养一段时间,病情也有了很大的好转,生活能自理了。证明跟他同居的张某军,对她的照顾也不怎么样嘛。
这像不像牛郎织女的传说,牛郎偷了织女的衣服,然后把织女带到家中生孩子。
你说巧不巧,这个山西和顺县还是牛郎织女传说的申报地区之一。
有这样的文化背景,在做出这种事情,也就不奇怪了。
而有了这样的判例,女孩子们,以后就要更加注意安全了。不要一不小心就被别人收留到稳定同居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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