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月23日对外公示拟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名单,包括北京、上海等50个城市入选。
为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三部门于2025年12月底发布通知称,将支持50个左右城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近期,三部门组织开展了有奖发票试点城市评审工作。这一评审结果公示期为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2日。
据介绍,试点城市对个人消费者以本人名义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经营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且取得的票面金额在一定额度以上的发票组织抽奖。中央财政将对试点城市分档安排奖补资金。
三部门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此次出台的有奖发票试点政策着重从需求端发力,鼓励居民消费并取得发票后参与抽奖。试点政策覆盖日常消费主要场景,如购物、外出就餐、旅游住宿、文体活动、生活服务等,与居民“衣食住行”密切相关。
拟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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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于近期组织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城市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拟确定50个城市开展有奖发票试点。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联系方式: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 010-85093057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4524
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010-61989832
附件: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2026年1月23日
本 期 编 辑 邹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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