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总迟到,拿家庭困难、电梯拥挤当理由,能免责吗?上海一名十年老员工,两个月累计迟到 19 次被辞退,她不服气告上法庭,一审判输,上诉又被驳回。

蔡某 2009 年 10 月 15 日入职一家公司,负责门店产品相关工作,上班时间为早 9 点到下午 6 点,中午 12 点到 13 点是休息时间。考勤记录显示,蔡某迟到不是一两天的事,2022 年 6 月到 2024 年 7 月,她常迟到 10 分钟以内打卡,2024 年 6 月 7 日到 30 日迟到 5 次,7 月 1 日到 25 日迟到次数飙升到 14 次,短短两个月累计迟到 19 次。公司忍无可忍,以蔡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蔡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双方均不满仲裁结果,最终闹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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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蔡某倒出一肚子苦水,她称每次迟到也就几分钟,不是故意的,要么是手机信号差、WIFI 故障,要么是打卡系统出问题,还说办公楼电梯太挤,排队等梯耽误了时间,公司应完善考勤设施,不能把责任都推给员工。蔡某表示家里情况实在特殊,配偶去世,女儿生病,婆婆患有痴呆症,每天早上要照顾家人,根本抽不出多余时间,她强调 7 月份累计迟到才 69 分钟,没影响工作,就算违纪也不算严重,还指出其他员工也有迟到情况,公司对自己太苛刻。

面对蔡某的辩解,公司也拿出了说法,称蔡某迟到是多年老毛病,不是偶然情况,此前多次对她提出警示,也给过改正机会,但蔡某始终没放在心上,依旧我行我素。公司还表示对所有员工的考勤要求一致,不存在厚此薄彼的情况,约谈迟到员工后,其他人都及时调整了出勤,只有蔡某还是反复迟到。至于电梯拥挤的问题,公司承认属实,但打卡记录显示蔡某也有按时到岗的时候,这说明迟到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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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审理后给出明确判决,法院认为蔡某明知电梯需要排队,完全可以提前出门、早到办公楼避免迟到,这个理由站不住脚,家庭特殊情况也不能成为违反劳动纪律的合理借口,蔡某没有证据证明曾就家庭情况向公司申请晚到并且申请得到了批准。此外,蔡某在 2024 年 6 月 6 日被领导约谈后,当月迟到次数明显减少,这说明她所谓的迟到原因,可通过自身努力规避。结合蔡某长期迟到的情况,法院认定她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也违背了劳动者应遵守的基本劳动纪律。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不用支付蔡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蔡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某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