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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法院|来源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频发,给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此类犯罪呈现出收集信息多样化、犯罪手段智能化的特点,非法获取的个人身份信息从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到公民的肖像、日常行踪轨迹、消费及住宿信息等应有尽有;亦有利用网络爬虫、木马病毒等高科技手段侵入计算机网络,从而获取个人有关信息,犯罪手段可谓丰富。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在QQ群中“分享”通过互联网下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文档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被告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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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自2024年9月起,丁某在某电商平台开办网店,出售多款网络游戏外挂。为增加客户黏性,丁某创建了多个游戏交流QQ群,在群内分享游戏经验,解答游戏外挂的相关问题。因部分顾客有注册多个游戏账号的需要,丁某于2024年10月在群内上传了一份之前在互联网上非法下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文档。在分享前,丁某还将其中的几条信息用于测试,以验证真实性。该文档被群内人员大量下载使用,严重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经鉴定,该文档中包括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共计12万余条,其中10万余条经查证无误。2024年12月,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鉴于该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出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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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

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丁某自愿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并主动删除了QQ群内的相关文档,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丁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对丁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丁某永久删除非法获取的所有公民个人信息并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宣判后,被告人丁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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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朱浩然认为,本案中,被告人丁某因“分享”而获罪,教训不可谓不深刻!10万多条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传播,可能会被用于网络“开盒”、电信网络诈骗、金融盗刷、冒名网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虽然丁某及时删除了涉案文档,但互联网高度开放、高速传播的特点使得完全避免信息泄露的危害十分困难。

2021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行政法规等,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已形成全流程、多层次的法律体系,覆盖个人信息处理的各个环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个人信息安全。

以此案为例,事后的补救永远比不上事先的预防。主审法官提醒大家要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

  • 使用正规、安全的通讯工具、电脑软件、应用程序,安装并更新防病毒软件,防范网络安全漏洞。

  • 警惕网络钓鱼和诈骗,不轻易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扫码可疑的二维码,不轻信所谓的客服电话,慎填所谓的调查问卷。

  • 在使用应用程序、网站服务时,仔细阅读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了解收集信息的用途,拒绝非必要授权。

如发现个人信息泄露或被用于非授权途径,应当及时采取维权措施:

  • 向相关应用程序、网站、论坛的运营方进行投诉,要求及时删除、停止侵害。

  • 向消保委、国家网信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投诉举报,并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

  • 如人身财产权益因此受到损害,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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