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结束后复工公司调职降薪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或限制其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等。合法调岗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协商一致且调岗不具惩罚性,薪资与原岗位相当;二是原岗位因客观情况消失(如部门撤销),单位需提供相近岗位且薪资不得降低。若公司以“产假后无法胜任原岗位”为由调至低端岗位或降薪,或强制要求“待岗”降薪,均属违法行为。女职工可先书面拒绝单方调岗降薪并留存证据,再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恢复原岗位原工资;若公司以此为由辞退,属违法解除,女职工可要求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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