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初,不少财务和业务同事都在清理手头的“历史遗留”发票:“这张2025年的住宿费发票,2026年还能报销入账吗?”今天,我们就来彻底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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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发票能报销吗?
税局明确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因此,针对跨年发票能不能报销这个问题,答案当然是:能!
但是对于跨年发票的处理,税务和会计上的处理却有着较大的不同,具体如何处理,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跨年发票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跨年发票的处理,必须要严格区分“税务”和“会计”两条线,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差异。
1.税务处理:紧扣“5月31日”时间点
由此可见,税务处理严格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只看费用归属期,而不是发票的开具时间。
2.会计处理:区分“重要性”与会计准则
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原则截然不同,会计处理主要关注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以及金额的重要性。
重要提示:
会计入账年份可能与税务扣除年份不同(如计入2026年费用的发票,税务上可能属于2025年)。这会产生“时间性差异”,需在汇算清缴时通过纳税调整表进行调节。
情形一:费用发生和发票开具在2025年,报销在2026年
按照权责发生制,这笔费用应当计入2025年,此时,还需要根据重要性原则进行判断,即若金额较大,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若金额较小,则通常直接计入到2026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会计上如何处理,税务上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即该笔费用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要计入2025年。
【案例】
甲公司2026年收到一份附有2025年开具的采购办公用品发票的报销单,报销费用500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500元对甲公司来说并不多,因此根据重要性原则,该笔报销可直接计入2026年当期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500
贷:其他应付款 500
若报销金额为10000元,此时根据重要性原则,通常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
当然,若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无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直接按照未来适用法计入当期损益即可,不受金额大小限制。
情形二:费用发生在2025年,发票开具和报销均在2026年
对于此类跨年发票的报销,如果企业能够合理预估金额,则通常在2025年结账前会做预提处理,因此在2026年报销该笔费用时,直接冲减预提费用即可,不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亦不会产生税会差异。若企业未合理预提该笔费用,则其处理方式同情形一。
【案例】
甲公司2025年对一笔办公室装修款费用进行了预提,共计金额20000元,2026年收到了装修发票。
甲公司在2025年预提费用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20000
贷:预提费用 20000
2026年支付该笔装修款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提费用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最后再总结一下:
税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计入费用发生年度;
会计上按照执行的会计准则和重要性原则进行调账。
警惕!
跨年发票处理常见误区
误区一:发票日期跨年就等于不能报销
正解:可以报销。
关键在于费用所属期,而非开票日期。例如,一项服务发生在2025年12月,即使发票于2026年1月开具,其费用仍应归属于2025年。
误区二:跨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
正解:可以进行认证抵扣。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5号公告,对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凭证,已取消认证、抵扣的期限限制。
误区三:只要会计入账,税务就能扣除
正解:会计入账≠税务扣除。
税务扣除有独立要求:必须取得合规发票,且需在次年5月31日汇算清缴截止前取得。逾期取得发票,即便会计已记账,仍需进行纳税调增。
误区四:所有跨年费用都需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正解:通常不需要。
该科目主要用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对于金额不大的零星跨年发票(如小额交通费),为简化处理,可直接计入报销当期损益,然后在汇算清缴时统一进行税务调整即可。
误区五:汇算清缴后才发现漏票,就无法补扣
正解:仍有补救途径。
根据规定,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可向税务机关专项申报说明,准予追补至费用发生年度计算扣除,追补期最长不超过5年。但该流程可能涉及补税、滞纳金及复杂手续,不应作为常规选择。
误区六:12月工资必须在当年12月发放才能税前扣除
正解:可以在次年发放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4号公告,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即次年5月31日前)向员工实际支付已预提的所属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费用所属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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