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在校大学生小林,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老板”。老板称做生意需要账户走一下流水,想借用小林的银行卡和U盾,承诺每天支付500元“好处费”。小林觉得只是借卡而已,自己没参与骗人,便将卡借给了对方。几天后,警方找到小林,告知其银行卡涉嫌接收电信诈骗赃款几十万元。小林通过“借卡”行为赚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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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很有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

这是近年来刑事打击的重点领域,“不知道对方具体干什么”往往不能成为免罪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小林虽然可能确实没有直接参与诈骗,但他将个人的核心支付工具(银行卡、U盾)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且对于“走流水”这一明显异常的资金行为持放任态度。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根据交易习惯、获利情况等认定小林“应当知道”他人可能在实施犯罪。如果涉案流水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如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小林的行为就已触犯刑法,不仅面临牢狱之灾,还会严重影响未来的就业与政审。(中国法律在线 来源 :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 原创出品 作者 :史由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