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融媒
镇雄县城市建设指挥部
关于镇雄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长路湾)项目
剩余坟墓紧急搬迁的通知
(2026年 第一号)
镇雄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长路湾)项目内剩余的坟墓已超过迁移时限,为确保镇雄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剩余未迁坟墓
镇雄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涉及旧府村长路湾已编号及未编号(无碑记)等剩余坟墓103棺(马家包包、大坟包、松树湾、王家坟山、杨家包包、苏家麦地、老鹰树等)
二、迁坟时限
限于2026年2月10日之前将坟墓自行迁移完毕,届时尚未搬迁的坟墓,将作无主坟墓采取措施处理。
三、补偿标准
迁坟标准:单棺1000元、双棺1800元。
四、取款方式
迁坟后凭有效身份证及搬迁前、搬迁后相片到镇雄县城市建设指挥部办理领款手续。
五、联系人:
成 华 13578098830
耿红昆 13278673269
胡 章 13466211129
特此通知
附:坟地坐标及实地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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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城市建设指挥部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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