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落地,过去养狗“出了事,赔点钱就算了”的日子一去不复返。如今,宠物狗没牵绳、没戴嘴套导致伤人,最高能拘留10天加罚款1000元。

而这条规定的落地离不开人大代表庹庆明在去年两会上的提议,他的那句“你的宠物狗,凭什么让他人付出代价?”也让不少人发自内心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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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养狗“闯祸赔钱就完”,现在真的行不通了·】——»

过去,犬只未牵绳惊吓他人或咬伤他人,多以私下协商解决,养犬人赔付医药费、误工费后,事件便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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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处置方式让部分养犬人缺乏规则意识,认为“自家犬只温顺无攻击性”“闯祸后可通过花钱解决”,进而养成出门遛狗不牵绳、不戴嘴套的习惯,任由犬只在小区、道路内随意活动,甚至放任犬只随地大小便且不清理。

部分养犬人明知自家犬只爱叫,却不采取任何管控措施,导致犬只彻夜吠叫影响邻居休息,面对投诉时,还以“狗叫是天性”为由拒绝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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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养犬人王某领养金毛犬后,长期不牵绳遛狗,该犬只在小区内随意奔跑,致使老人、小孩不敢出门。邻居多次投诉,民警反复上门劝导,王某始终未予重视,坚持认为自家犬只温顺无需牵绳。

放在以往,此类情况可能仅能再次劝导,如今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民警在再次接到投诉且确认王某未整改的情况下,依法对其作出行政警告,这也是达州市首张“遛狗不拴绳”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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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今年1月1日新法实施当天,湖北保康县公安局快速处置一起犬只伤人案,成为全国首批新法涉犬执法案例,明确向所有养犬人传递信号:以往“闯祸赔钱就完”的时代已经结束,养犬必须遵守规则,否则将面临处罚。

«——【·没牵绳、没戴嘴套,伤了人不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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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其伤害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这意味着,遛狗未牵绳、未戴嘴套本身已构成违规,若造成人员受伤,将根据情节轻重面临罚款或拘留,留下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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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曾发生一起因不牵绳遛狗引发的案件,黄某在江边草坪遛狗时未牵绳,其宠物狗突然追逐毛某女儿的宠物兔,双方发生争执。情绪失控的黄某用含铁链的狗绳击打毛某面部,致其右眼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最终判决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黄某最初或许认为“遛狗不牵绳无关紧要”,却未意识到自身放任行为不仅伤害他人,也让自己承担了刑事责任。

类似案例不在少数,未牵绳犬只咬伤儿童,养犬人需赔付高额医药费、整容费,同时接受拘留罚款;犬只惊吓老人致其摔倒受伤,养犬人也需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处罚。这些案例均表明,遛狗未牵绳、未戴嘴套绝非“小事”,一旦伤人,将直接影响他人健康及自身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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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明确,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整改,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这意味着,即便犬只未伤人,若长期吠叫扰民或未牵绳惊吓他人,经投诉、警告后仍不整改,养犬人同样会面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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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犬只因害怕吠叫是否算扰民”的疑问,相关规定明确,犬只持续吠叫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即构成扰民;若养犬人能证明已采取安抚、隔音等措施,非主观放任,执法时可酌情从轻处理,但经警告后仍不整改的,需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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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人的宠物狗,不应由他人承担相关代价,养犬人自身需切实履行责任,让宠物犬成为生活中的陪伴,而非他人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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