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肖某的车停在小区里,结果被外墙脱落的瓷砖正中车辆的引擎盖与前挡风玻璃,定损4000多。保险公司赔完钱之后,转头就把小区物业给告了,结果法院判决物业公司不用赔钱。
(来自:人民法院报)
这事儿是这样的:
肖某驾车返回小区住所时,楼下车位已满,他为图省事儿,直接把将车停在小区后门-旁的消防通道上。
而且墙上明明贴着两张告示,一张写着“消防通道,禁止停车”,另一张更直接,“禁止停车,高空坠物后果自负”。
这风险的种子,其实已经埋下了。
车损有保险赔,这还算幸运。但保险公司赔完钱并办理完代位求偿之后,转头就把小区物业给告了,要求物业来承担这个赔偿。
他们的理由听起来挺有理:建筑物上的东西脱落砸到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物业要是不能证明自己没过错,那就得负责。瓷砖掉了,不就说明物业没管好吗?
那物业要不要承担责任?法律上怎么讲?
根据《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先推定物业有过错,只要物业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核心逻辑是这样的:法律用的是“过错推定”,先假设物业有错,但允许物业自证清白。这个物业公司还真拿出了不少证据:
过去半年多次维修外墙的记录、给全体业主发过的风险告知函,再加上现场那醒目的警示牌……这一套组合拳下来,物业实际上已经尽到了一个“善良管理人”该做的合理义务。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某保险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说白了,法律不能苛求物业公司保证外墙永远不掉一块瓷砖,尤其是老房子,这种自然损耗具有不可预见性。
关键是看物业有没有积极地去检查、维护、警示。如果这些都做了,那就不能简单因为损害结果发生了,就让物业背锅。
反过来看车主肖先生,他的行为呢?确实有不当之处。消防通道那是生命通道啊,而且警示牌写得清清楚楚。他把车停在那儿,实际上是把自己财产主动暴露在了已知的风险之下。幸亏有保险兜底,不然这损失可真得自己消化了。
这个案子给我挺多感触的:
第一,它给我们每个人提了个醒:消防通道,千万别堵,这既是为了公共安全,也是保护自己。贪图一两分钟的方便,可能换来的是巨大的麻烦和风险。
第二,责任是分边界的,不是谁管的不分青红皂白就都得承担。物业的责任是“尽职履责”,而不是“无限担保”。业主要遵守规则,对自己的选择负责。
保险公司呢,也不是赔了钱就能随便找个人来追偿,必须对方真的有法律上的过错才行。
我觉得这个判决挺清楚,也挺正面。它没有“和稀泥”,而是清清楚楚地告诉大家:谁的行为,谁负责。
你觉得物业应不应该赔那4000多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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