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友们注意啦!

2026年天空“新交规”已上线

你的无人机“上户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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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嘉兴嘉善警方查处一起无人机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案件,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嘉善开出的首张无人机“黑飞”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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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州警方针对超高“黑飞”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首次对两起无人机的“黑飞”行为作出处罚。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和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均对“黑飞”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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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清“黑飞”,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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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黑飞”是指未经批准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无人机飞行活动,通常包括未取得空域使用许可、超出规定飞行范围、未遵守飞行报备程序等行为。

01

未经实名登记飞行 ➜ 最高罚款2万元

《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必须依法进行实名登记

后果: 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02

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 ➜ 最高罚款1万元,并没收设备

《条例》规定,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及周边空域等八大类区域均为管制空域。

后果: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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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放任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飞行 ➜ 监护人受罚,最高5000元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无人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无人机,且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后果: 根据《条例》第五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04

新法补充 情节严重者➜ 可依法予以拘留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

合法合规飞行“四步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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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购机后实名登记

进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实名登记,获取登记二维码并张贴于机身明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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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浙里办”无人机备案

打开“浙里办”切换至所属辖区,然后输入“无人机申报”,选择后搜索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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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飞行前报备

①起飞前,可通过UOM平台的“空域查询”功能,确认好飞行区域是否属于管制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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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适飞空域范围(来自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5年12月18日发布的《关于公布浙江省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的公告》)

②打开“浙里办”APP,搜索“无人机申报”,在平台中完成人员和无人机的登记,将相关飞行活动向飞行区域所在公安机关报备(记得最后上传UOM平台飞行活动申请审批通过的截图)。

04

温馨提醒

飞行全程请记得随身携带手机及个人身份信息,如遇民警现场检查请积极配合。

实名登记不遗漏

空域查询不马虎

规范飞行不任性

做“文明飞手”

为舟山的低空安全

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浙江舟山公安】【平安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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