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南安市码头镇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规范镇区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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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年关将至,镇区道路人流车流增多,为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镇区形象和居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规范镇区车辆停放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规范停车区域
1.省道215沿线两侧: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在省道215沿线两侧统一规划的停车泊位或道路路缘线外侧有序停放,禁止任何车辆占道停放。
2.镇区周边公共停车区域及车位数:新民文化宫(约25位)、码头汽车站(约10位)、码头电影院(约6位)、成功中学新校区门外(约30位)、码头公园(约10位)、码头新桥边(约50位)、镇政府后门围墙外侧(约15位)。
3.特定时间内临时开放停车区域及车位数:码头镇人民政府(约30位)、码头学区(约50位)、南安市市场监管局码头市监所(约15位)、圆桥岭旧米粉厂(约50位)。
二、规范停车要求
1.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及非机动车)不随意停放、不跨(压)标识线、不占用道路,不得影响居民通行,不得妨碍应急救援,做到朝向统一、文明停放。
2.停放须严格遵守相关单位的管理规定,自觉配合做好人员、车辆信息登记,并在指定区域内整齐、有序、文明停放,不得随意丢弃杂物、果皮纸屑等垃圾。严禁“僵尸车”长期占用停放。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省道215两侧或公共停车区域擅自设置、撤销、占用停车位或设置障碍物,阻止车辆停放。
4.对占用消防通道、阻碍应急救援等严重违规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罚;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明镇区的创建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参与,请广大居民及驾驶人给予理解与支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文明停车、规范停车的良好习惯,主动劝阻、举报违规停车行为,携手共建一个和谐有序的镇区交通环境。
码头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来源:海丝码头
编辑:陈青青
一审:尤逸群 | 二审:黄种成 | 三审: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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