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通市民施某实名反映,启东市某滨江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工作人员李某,于启东市北新镇新水湾小区周边非法倾倒化工垃圾。其所提供的相关线索经执法人员核查核实,现场查获的倾倒物经检测确认为含有多种有害污染物的有毒物质,环境污染的违法事实清晰确凿。
然而,就在案件推进至司法定案的关键阶段,却因多重因素掣肘陷入停滞状态。有毒污染物的后续规范处置、相关责任主体的依法追责工作均处于悬而未决的境地,由此引发社会各界对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及司法公正落实的广泛关注
举报核查:居民区旁检出有毒污染物,坐实污染事实
举报人施某反映,李某违规转运化工园区的化工垃圾,非法倾倒至启东市北新镇园区西北方向的新水湾小区周边。执法人员依据该线索开展精准排查核实,在举报指认的点位成功挖掘并提取到黑色不明物质。经首次环保检测确认,该物质含有两种及以上污染物,且明确具有毒性,不仅清晰证实了环境污染事实,更为案件的立案调查提供了关键科学依据。
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定案的核心环节,第三方司法鉴定报告作为定罪、追责、索赔的核心依据,其出具进度直接关系后续各项工作的推进走向。但令人费解的是,在初步检测结论明确、举报线索扎实的前提下,案件推进节奏却突然放缓,一系列阻碍因素的相继出现,让真相核查之路陷入步履维艰的困境。
多重困局交织:案件推进遭遇多重阻碍
司法鉴定存疑:外部干预风险引发担忧
第三方司法鉴定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是确保司法裁判合法有效的核心前提。但相关线索反映,当地部分相关单位疑似存在向第三方鉴定机构打招呼、施加不当影响的行为,试图干扰鉴定的过程与最终结果。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规则》相关条例,鉴定机构应当在人员、财务、管理等方面与利害关系方保持完全独立地位,严禁任何形式的外部干预。此类疑似外部干预行为,直接造成司法证据链固化受阻,进而导致刑事追责、民事索赔及污染治理等后续相关工作陷入停滞,令案件陷入 “检测有毒、结论难定” 的困境,也让公众对鉴定结果的客观性与权威性深感担忧。
流程推进滞后:举报材料固化进展缓慢
按照法定程序,施某提交的举报材料需经公安、司法部门签字确认,方可正式固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案件证据。但截至目前,这一关键环节推进效率偏低,既无明确时间节点,也无实质性进展。举报材料无法及时完成法律固化,不仅影响线索法律效力的转化,也为案件推进增添了不确定性,成为制约调查进程的重要因素。
责任认定棘手:推诿言行与证据矛盾添堵
在案件尚未有明确结论、缺乏确凿证据支撑的情况下,李某方却私下散布“化工垃圾并非自己购买,而是他人所为”的言论,试图模糊责任主体、转移调查视线,人为增加了调查取证与责任认定的难度。
更显复杂的是,官方对相关化工企业的危废转移联单核查后,未发现明显异常,这与现场检测出有毒物质的结论形成矛盾。这种“表面合规、实质涉污”的局面,不仅给非法行为的源头追溯带来挑战,也为相关方规避责任提供了可乘之机,让案件调查陷入僵局。
涉事企业存疑:无资质涉足高危业务
与案件关联密切的 “启东市滨江某废旧物资回收经营部”,其经营行为存在明显违规嫌疑。公开信息显示,该企业经营范围仅载明 “再生物资回收”,并未包含化工垃圾处置相关资质许可。
而有毒有害化工废物的处置属于依法须经专项批准的特殊经营项目,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方可开展。该企业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涉足化工垃圾处置业务,已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该企业是否存在长期违规承接、转运、处置化工垃圾的行为,背后是否存在完整的非法运作链条,亟待进一步核查。
严处化工垃圾非法倾倒 筑牢生态与民生安全防线
化工垃圾非法倾倒行为,对区域生态环境与周边居民健康构成双重严峻威胁。新水湾小区周边的非法倾倒点位若未及时开展科学处置,有毒污染物极易渗入土壤、污染地下水,不仅会对区域生态系统造成长期性、破坏性影响,更将直接危及周边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活安全。
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司法公正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保障。为破解案件处置困局、推动问题公正解决,公众呼吁相关部门采取四项举措:一是强化第三方司法鉴定全流程监管,由环保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杜绝外部因素干预,确保鉴定结果客观权威;二是推动公安与司法部门建立高效联动办案机制,明确举报材料固化时限与权责分工,促进线索快速转化为有效办案证据;三是扩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核查覆盖范围,运用技术手段还原非法倾倒完整链条,查清联单记录与现场检测结果的矛盾根源,彻查涉事企业无资质经营的违法事实;四是督促监督执纪部门主动介入,排查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规干预等问题,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 “零容忍”,保障案件全流程依法依规推进。
期待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全面调查与监管处置,破除案件推进中的各类阻碍,依法严惩非法倾倒行为,加快受污染区域生态修复进程,切实筑牢生态安全防线、维护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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